“可恢复项”文件夹

适用于:Exchange Server 2013

为了防止意外或恶意删除,并促进在诉讼或调查之前或期间经常执行的发现工作,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13 和 Exchange Online使用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取代了 Exchange 早期版本中称为 转储程序 的功能。 以下 Exchange 功能使用“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 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
  • 单个项目恢复
  • 就地保留
  • 诉讼保留
  • 邮箱审核日志记录
  • 日历日志记录

术语

了解以下术语有助于您理解本主题中的内容。

  • 删除

    指从任何文件夹删除项目并将其放置到“已删除邮件”默认文件夹。

  • 永久删除

    指从“已删除邮件”默认文件夹删除项目,并将其放置到“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此外,描述 Microsoft Outlook 用户何时通过按 Shift+Delete 删除项目,这会绕过“已删除邮件”文件夹并将该项目直接放在“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

  • 清除

    指将项目标记为从邮箱数据库中清除。 这也称为“存储硬删除”。

关于“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驻留在每个邮箱的非 IPM 子树中。 非 IPM 子树是邮箱中的存储区域,其中包含有关邮箱的操作数据。 此子树对使用 Outlook、Microsoft Office Outlook Web App或其他电子邮件客户端的用户不可见。

此体系结构的更改带来以下重要利益:

  • 当邮箱移至另一邮箱数据库时,“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也随之移动。
  •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由 Exchange 搜索编制索引,可以使用In-Place电子数据展示进行发现。
  •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有自己的存储配额。
  • Exchange 可以防止从“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清除数据。
  • Exchange 可以跟踪某些内容的编辑。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包含下列子文件夹:

  • 删除:此子文件夹包含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删除的所有项目。 (在 Outlook 中,用户可以通过按 Shift+Delete 永久删除项目。) 此子文件夹通过 Outlook 和 Outlook Web App 中的“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向用户公开。

  • 版本:如果启用了In-Place保留或诉讼保留,则此子文件夹包含已删除项目的原始副本和修改副本。 此文件夹对最终用户不可见。

  • 清除:如果启用了诉讼保留或单个项目恢复,则此子文件夹包含已清除的所有项目。 此文件夹对最终用户不可见。

  • 审核:如果为邮箱启用了邮箱审核日志记录,则此子文件夹包含审核日志条目。 若要详细了解邮箱审核日志记录,请参阅 邮箱审核日志记录

  • DiscoveryHolds:如果启用了“In-Place保留”,则此子文件夹包含满足保留查询参数的所有项并被清除。

  • 日历日志记录:此子文件夹包含邮箱中发生的日历更改。 此文件夹对用户不可用。

下图显示“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子文件夹。 它还显示已删除的项目的保留时间、单个项目恢复以及以下各节中所述的保留工作流进程。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

在以下情况下,项目被视为永久删除:

  • 用户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删除项目或清空所有项目。
  • 用户按 Shift+Delete 从任何其他邮箱文件夹删除项目。

永久删除的项目将移动到“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的“删除”子文件夹。 这提供了额外的保护层,以便用户可以恢复永久删除的项目,而无需技术支持干预。 用户可以在 Outlook 或 Outlook Web App 中使用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来恢复已经删除的邮件。 用户还可以使用此功能来永久删除项目。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项目将保留在“删除内容”子文件夹中,直到达到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期限。 邮箱数据库的默认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期限是 14 天。 可以为邮箱数据库或特定邮箱修改此期限。 除了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期限,“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还受配额限制。 若要了解详细信息,请参阅本主题后面部分中的Recoverable Items Mailbox Quotas。

删除的项目保留期到期后,该项目将从 Exchange 2013 中完全删除。

“在 备份数据库之前不要永久删除项” 设置可能会影响此行为。 如果未 (默认) 启用此设置,则仅将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期视为从“删除”子文件夹中删除项目。 如果启用此设置并且已达到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期,则在备份邮箱所在的邮箱数据库之前,不会删除项目。

有关这些设置以及如何修改这些设置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配置已删除邮件保留期和可恢复的项配额

单个项目恢复

如果从“删除”子文件夹中删除了某个项目,则用户通过使用“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清除该项目,或者通过自动化过程(如“托管文件夹助理 (保留标记”设置为永久删除(例如) )删除该项目,则用户无法恢复该项目。 在早期版本的 Exchange 中,恢复这些项目需要管理员从备份副本还原邮箱数据库或邮箱。 此过程通常会使恢复延迟数分钟或数小时,具体取决于所用的备份机制。

在 Exchange 2013 中,可以使用 单个项目恢复 来恢复项目,而无需使用备份媒体还原邮箱数据库。 这会显著缩短恢复期间。 如果为邮箱启用了单个项目恢复,则在已删除项目保留期之前从“删除”子文件夹中删除的任何项目都将移到“清除”子文件夹中。 当托管文件夹助理为已启用单个项目恢复的邮箱处理“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时,如果尚未达到某项目的已删除邮件保留期限,则不会清除“清除”子文件夹中的任何项目。

下表列出了在启用了单个项目恢复时,“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内容以及可对此文件夹执行的操作。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和单个项目恢复

单个项目恢复的状态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包含永久删除的项目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包含清除的项目 用户可以清除“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托管文件夹助理会自动清除“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已启用 是。 用户可以使用 Outlook 中的“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或Outlook Web App清除项目。 但是,在已删除邮件保留期到期之前,清除的项目不会从邮箱数据库永久删除。 是。 默认情况下,所有项目都在 14 天后清除,日历项除外,日历项在 31 天后清除。
Disabled 是。 在这种情况下,清除的项目标记为从邮箱数据库永久删除,并且无法恢复。 是。 默认情况下,所有项目都在 14 天后清除,日历项除外,日历项在 31 天后清除。 如果在已删除邮件保留期限过期之前达到“可恢复的项目”警告配额,则按先进先出的顺序 (FIFO) 删除邮件。

在 Exchange 2013 中,默认情况下,对于从旧版 Exchange 移动的新邮箱或邮箱,不会启用单项恢复。 必须使用 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为邮箱启用单个项目恢复,然后配置或修改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期。 有关如何执行单个项目恢复的详细信息,请参阅Recover deleted messages in a user's mailbox

就地保留和诉讼保留

在 Exchange 2013 和 Exchange Online 中,发现管理员可以使用具有委派发现管理权限的In-Place电子数据展示对邮箱内容执行电子数据展示搜索。 Exchange 2013 和 Exchange Online 还引入了 In-Place Hold,可用于保留与查询参数匹配的邮箱项目,并防止用户或自动化进程删除邮件。 你也可以使用诉讼保留,来保存用户邮箱中的所有项目并防止用户或自动程序删除项目。

将邮箱置于In-Place保留或诉讼保留中会阻止托管文件夹助理自动清除 DiscoveryHolds、删除和清除子文件夹中的邮件。 另外,还会为邮箱启用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 写入时复制页保护会在将任何修改写入 Exchange 存储之前创建原始项的副本。 移除邮箱的保留后,托管文件夹助理会恢复自动清除处理。

下表列出了在启用了诉讼保留时,“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内容以及可对此文件夹执行的操作。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和保留

保留的状态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包含永久删除的项目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包含修改和清除的项目 用户可以清除“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托管文件夹助理会自动清除“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已启用 是。 用户可以使用 Outlook 中的“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或Outlook Web App清除项目。 但是,如果邮箱处于保留状态,托管文件夹助理不会将其从邮箱数据库永久删除。
Disabled

有关就地电子数据展示、就地保留和诉讼保留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下列主题:

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和修改的项目

如果处于就地保留或诉讼保留的用户修改了邮箱项目的特定属性,在将更改的项目写入到存储之前会创建原始邮箱项目的副本。 原始副本将保存在“版本”子文件夹中。 此处理称为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 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适用于位于任何邮箱文件夹中的项目。 “版本”子文件夹对用户不可见。

下表列出了可触发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的邮件属性。

可触发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的属性

项目类型 可触发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的属性
邮件 (IPM.Note*)

公告 (IPM.Post*)
  • 主题
  • Body
  • 附件
  • 发件人和收件人
  • 发送和接收日期
非邮件和公告的项目 对可见属性的任何更改(以下项除外):
  • 项目位置(当在文件夹之间移动项目时)
  • 项目状态更改(已读或未读)
  • 对保留标记进行的应用于项目的更改
“草稿”默认文件夹中的项目 无。 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对“草稿”文件夹中的项目不起作用。

重要

当会议组织者收到与会者响应,会议跟踪信息得到更新时,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不会保存会议版本。 而且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不会捕获对 RSS 源的更改。

当邮箱不再处于就地保留或诉讼保留,保存在“版本”文件夹中的已修改项目的副本将被删除。

“可恢复的项目”邮箱配额

当项目移至“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时,邮箱配额会相应减少,“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的大小会相应增加,变化幅度等于该项目的大小。 在 Exchange 2013 中,邮箱数据库具有可配置的可恢复项目警告配额 (软限制) 为 20 GB, (硬限制) 为 30 GB 的可恢复项目配额。 默认情况下,数据库中的所有邮箱都继承这些限制。 但是,您可以为个别邮箱配置不同的配额。 若要了解详细信息,请参阅 配置已删除邮件保留期和可恢复项目配额

在 Exchange Online,可恢复项目配额的默认限制与 Exchange 2013 相同;软限制为 20 GB,硬限制为 30 GB。 但是,将邮箱置于诉讼保留或In-Place保留状态时,“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的配额将分别自动增加到 90 GB 和 100 GB。

当邮箱的“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达到“可恢复的项目”配额时,就无法再在文件夹中存储项目了。 这会影响邮箱功能的以下几个方面:

  • 邮箱用户无法删除项目。
  • 托管文件夹助理无法基于保留标记或托管文件夹设置删除项目。
  • 对于启用了单个项目恢复、就地保留或诉讼保留的邮箱,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处理无法保存用户编辑的项目的版本。
  • 对于启用了邮箱审核日志记录的邮箱,无法在“审核”子文件夹中保存邮箱审核日志条目。

对于未处于就地保留或诉讼保留的邮箱,达到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期限时,托管文件夹助理会自动清除“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如果文件夹达到“可恢复的项目”警告配额,助手会自动按 FIFO 顺序清除项目。

当“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达到软限制和硬限制默认值时,将以事件日志和 Microsoft System Center Operations Manager 警报形式向您发出通知。 当“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达到软限制和硬限制默认值时,就会触发警报,之后每天发生一次。

下表列出了当“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达到软限制和硬限制默认值时所记录的事件。

“可恢复的项目”配额警告和错误

事件 ID 类型 Source 邮件
10024 警告 MSExchangeIS 邮箱存储 邮箱用户> (GUID) 的邮箱<已超出可恢复项目警告配额。 请移除“可恢复的项目”中的项目,或增加“可恢复的项目”警告配额和“可恢复的项目”配额。 如果超出“可恢复的项目”配额,用户将无法删除邮箱中的项目。
10023 Error MSExchangeIS 邮箱存储 邮箱用户> (GUID) 的邮箱<已超出最大可恢复项目配额。 无法从此邮箱删除项目。 应尽快将邮箱状况通知给邮箱所有者。 请删除“可恢复的项目”中的项目或增加“可恢复的项目”配额以恢复功能。
10023 警告 MSExchangeMailboxAssistants mailbox:<mailbox 用户> 可恢复的项目大小已超出警告配额限制。 为了防止邮箱故障,已从“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删除了项目。 可恢复的项目警告配额:20 GB(21,474,836,480 字节)原始可恢复的项目大小:21475005311 当前可恢复的项目大小:21474823820 文件夹状态:- 处理的文件夹:RecoverableItemsRoot、RecoverableItemsVersions、RecoverableItemsPurges、RecoverableItemsDeletions - 原始文件夹大小:21391661934、55190914、1987247、26157788(项目计数:276828、400、84、646)- 当前文件夹大小:21391480443、55190914、1987247、26157788(项目计数:276817、400、84、646)

如果邮箱处于就地保留或诉讼保留,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不会保存已修改项目的版本。 若要维护已修改项目的版本,必须减小“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的大小。 可以使用 Search-Mailbox cmdlet 将邮件从邮箱的“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复制到一个发现邮箱,然后从此邮箱删除项目。 也可以提高邮箱的“可恢复的项目”配额。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清理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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