Лицензия Entity Framework 5 (CHT)

MICROSOFT 軟體增補程式授權條款

ENTITY FRAMEWORK 5.0 之 ОПЕРАЦИОННАЯ СИСТЕМА MICROSOFT WINDOWS

Microsoft 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業,視 貴用戶所居住的𶑰點而定)授權 貴用৒使用本增補程式。 若 貴用戶取得 Microsoft Windows Операционная система 軟體(「軟體」)之使用授權,即可使用本增補程式。 貴用戶若未取得軟體授權,即不得使用本增補程式。 貴用戶擁有之每份有效授權軟體拷貝,均得使用本增補程式。

以下授權款條說明本增補程式之其他使用條款。 貴用戶使用本增補程式時,請遵守上述條款與軟體授權條款。 若發生使用爭議,亦適用這些補充的授權條款。

增補程式一經使用,即表示 貴用戶同意接受這些條款。 若 貴用戶不同意這些授權條款,請不要使用本增補程式。

若 貴用戶遵守本授權條款,則 貴用戶得享有以下各項權利。

**1. 可散布程式碼。 **增補程式由「可散佈程式碼」構成。 「可散布程式碼」係若 貴用戶遵守以下條款,則可於 貴用戶開發的程式中散布之程式碼。

а. 使用及散布的權利。

  •  貴用戶得以目的碼形式複製與散布增補程式。
  • 第三者廠商散布。 貴用戶得同意程式經銷商將「可散布程式碼」視為 貴用戶那些程式之一部分,進行複製與散布。

b. 散布要件。 針對 貴用戶散布的任何「可散布程式碼」, 貴用戶必須

  • 在程式中,為「可散布程式碼」加入重要的新功能;
  • 針對任何副檔名為 .lib 的「可散布程式碼」, 貴用戶僅得散布透過 貴用戶程式之連結器執行這類「可散布程式碼」所產生的結果;
  • 散布包含於某一安裝程式中的「可散布程式碼」時,僅能做為該安裝程式之一部分進行散布,且不得經過任何修改;
  • 要求散布者及外部終端使用者,需同意「保護『可散布程式碼』的程度不得低於本合約」之相關條款;
  • 在程式中顯示有效的著作權聲明;以及
  • 若因 貴用戶散布或使用程式而佾 Microsoft 遭他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 貴用戶應賠償 Microsoft 之損失(包括律師師),為之辯護,並使其不受損害。

c. 散布限制。 貴用戶不得

  • 變更「可散布程式碼」中之任何著作權、商標或專利聲明;
  • 於 貴用戶的程式名稱使用 Microsoft 的商ࢬ,或暗示該程式來自 Microsoft 或由 Microsoft 背書;
  • 散布並於非 Windows 的平台上執行;
  • 將「可散布程式碼」置於惡意、欺騙或違法的程式碼中;或
  • 修改或散布任何「可散布程式碼」的原始碼,如此將會使其任何部分受到「排除性授權」之限制。 「排除性授權」係指在使用、修改或散布時,應遵守下列條件:
    • 程式碼必須以原始碼形式揭露或散布,或
    • 他人有修改的權利。

**2. 增補程式支援服務。 **Microsoft 為軟體提供支援服務之相關說明,請參閱 https://www.support.microsoft.com/common/international.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