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局名称

在以下情况下,对象、函数或枚举器的名称为全局名称:在任何函数或类的外部引用该名称或将全局一元范围运算符 (::) 作为其前缀,以及未将该名称与上述任何二元运算符结合使用:

  • 范围解析 (::)

  • 对象和引用的成员选择 (.)

  • 指针的成员选择 (–>)

请参见

参考

范围规则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