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恢复已删除邮箱
适用于: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Exchange Server 2007
上一次修改主题: 2007-01-31
本主题说明如何使用 Exchange 管理控制台或 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恢复已删除的邮箱。通过已删除邮箱的保留时间,可以恢复已删除的邮箱。必须配置 Exchange 服务器的已删除邮箱的保留时间,并且邮箱的恢复操作必须发生在保留期之内。在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中,默认保留期为 30 天。
开始之前
若要执行下列步骤,必须为您使用的帐户委派以下角色:
- Exchange 组织管理员角色
有关权限、角色委派以及管理 Exchange Server 2007 所需权限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权限注意事项。
步骤
使用 Exchange 管理控制台恢复已删除邮箱
启动 Exchange 管理控制台。
在控制台树中,展开“收件人配置”。
在控制台树中,单击“已断开连接的邮箱”。
在操作窗格中,单击“连接到服务器”以列出给定服务器上的所有已断开连接的邮箱。在“连接到服务器”对话框中,输入要连接服务器的名称,然后单击“连接”。
注意: 如果要将服务器设置为默认服务器,请选中“设置为默认服务器”复选框。 按照“连接邮箱”向导中的步骤重新连接已断开连接的邮箱。
使用 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恢复已删除邮箱
若要找到已断开连接的邮箱,请运行以下 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命令:
Get-MailboxStatistics -Server <server> | where { $_.DisconnectDate -ne $null } | select DisplayName,DisconnectDate
若要重新连接用户对象仍处于 Active Directory 目录服务中的已断开连接的邮箱,请运行以下 Exchange 命令行管理程序命令:
Connect-Mailbox -Database <Mailbox_database > -Identity <Deleted_Mailbox>
详细信息
有关语法信息和示例,请参阅 Get-MailboxStatistics 和 Connect-Mailbox。
有关已删除邮箱保留时间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如何配置已删除邮箱的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