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基于新控件类的变量

更新:2007 年 11 月

创建了 MFC 控件类后,可以声明基于它的变量。若要为新变量提供上下文,必须打开对话框编辑器,编辑要在其中使用可重用控件的对话框。而且,对话框必须已经有与它相关联的类。有关使用对话框编辑器的信息,请参见对话框编辑器

声明基于可重用类的变量

  1. 在编辑对话框时,将与新控件的基类具有相同类型的控件从“控件”工具栏拖到对话框上。

  2. 将鼠标指针放在拖动的控件上。

  3. 按下 Ctrl 键,同时双击该控件。

    出现添加成员变量对话框。

  4. 在“访问权限”框中,为控件选择正确的访问。

  5. 单击“控件变量”复选框。

  6. 在“变量名”框中,键入名称。

  7. 在“类别”下,单击“控件”。

  8. 在“控件 ID”列表中,选取已添加的控件。“变量类型”列表应显示正确的变量类型,而“控件类型”框应显示正确的控件类型。

  9. 在“注释”框中,添加希望在代码中出现的注释。

  10. 单击“确定”。

请参见

任务

将消息映射到函数

添加成员函数

添加成员变量

重写虚函数

概念

用代码向导添加功能

添加类

添加 MFC 消息处理程序

参考

导航类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