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基于新控件类的变量
创建了 MFC 控件类后,可以声明基于它的变量。 若要为新变量提供上下文,必须打开对话框编辑器,编辑要在其中使用可重用控件的对话框。 而且,对话框必须已经有与它相关联的类。 有关使用对话框编辑器的信息,请参见对话框编辑器。
声明基于可重用类的变量
在编辑对话框时,将与新控件的基类具有相同类型的控件从“控件”工具栏拖到对话框上。
将鼠标指针放在拖动的控件上。
按下 Ctrl 键,同时双击该控件。
出现添加成员变量对话框。
在“访问权限”框中,为控件选择正确的访问。
单击“控件变量”复选框。
在“变量名”框中,键入名称。
在“类别”下,单击“控件”。
在“控件 ID”列表中,选取已添加的控件。 “变量类型”列表应显示正确的变量类型,而“控件类型”框应显示正确的控件类型。
在“注释”框中,添加希望在代码中出现的注释。
单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