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基于新控件类的变量

创建了 MFC 控件类后,可以声明基于它的变量。 若要为新变量提供上下文,必须打开对话框编辑器,编辑要在其中使用可重用控件的对话框。 而且,对话框必须已经有与它相关联的类。 有关使用对话框编辑器的信息,请参见对话框编辑器

声明基于可重用类的变量

  1. 在编辑对话框时,将与新控件的基类具有相同类型的控件从“控件”工具栏拖到对话框上。

  2. 将鼠标指针放在拖动的控件上。

  3. 按下 Ctrl 键,同时双击该控件。

    出现添加成员变量对话框。

  4. 在“访问权限”框中,为控件选择正确的访问。

  5. 单击“控件变量”复选框。

  6. 在“变量名”框中,键入名称。

  7. 在“类别”下,单击“控件”。

  8. 在“控件 ID”列表中,选取已添加的控件。 “变量类型”列表应显示正确的变量类型,而“控件类型”框应显示正确的控件类型。

  9. 在“注释”框中,添加希望在代码中出现的注释。

  10. 单击**“确定”**。

请参见

任务

将消息映射到函数

添加成员函数

添加成员变量

重写虚函数

参考

导航类结构

概念

用代码向导添加功能

添加类

添加 MFC 消息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