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owable.Cause 屬性
定義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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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回這個可 null
擲回的原因,如果原因不存在或未知,則傳回 。
public virtual Java.Lang.Throwable? Cause { [Android.Runtime.Register("getCause", "()Ljava/lang/Throwable;", "GetGetCauseHandler")] get; }
[<get: Android.Runtime.Register("getCause", "()Ljava/lang/Throwable;", "GetGetCauseHandler")>]
member this.Cause : Java.Lang.Throwable
屬性值
這個可擲回的原因, null
如果原因不存在或未知,則為 。
- 屬性
備註
傳回這個可 null
擲回的原因,如果原因不存在或未知,則傳回 。 (造成擲回此擲回的可擲回。)
這個實作會傳回透過其中一個建構函式提供的原因,這些建構函式需要 Throwable
、或使用 方法建立 #initCause(Throwable)
之後設定。 雖然通常不需要覆寫此方法,但子類別可以覆寫它,以傳回其他方法所設定的原因。 這適用于將鏈結例外新增至 Throwable
的「舊版鏈結可擲回」。 請注意, 不需要 覆寫任何 PrintStackTrace
方法,所有方法都會叫 getCause
用 方法來判斷擲回的原因。
已在 1.4 中新增。
的 java.lang.Throwable.getCause()
JAVA 檔。
此頁面的部分是根據所建立和共用的工作進行修改,並根據 2.5 屬性授權中所述的詞彙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