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idenceBase 建構函式
定義
重要
部分資訊涉及發行前產品,在發行之前可能會有大幅修改。 Microsoft 對此處提供的資訊,不做任何明確或隱含的瑕疵擔保。
初始化 EvidenceBase 類別的新執行個體。
protected:
EvidenceBase();
protected EvidenceBase ();
Protected Sub New ()
例外狀況
要用來做為辨識項的物件不是可序列化的。
備註
所有要當做辨識項的對象都必須可串行化。 您必須將任何衍生類型標示為可串行化,因為可串行化屬性不會傳播至衍生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