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EvidenceBase 建構函式

定義

初始化 EvidenceBase 類別的新執行個體。

protected:
 EvidenceBase();
protected EvidenceBase ();
Protected Sub New ()

例外狀況

要用來做為辨識項的物件不是可序列化的。

備註

所有要當做辨識項的對象都必須可串行化。 您必須將任何衍生類型標示為可串行化,因為可串行化屬性不會傳播至衍生類別。

適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