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VAT/GST 計劃的反向收費機制

本文介紹了為採用增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方案的國家/地區設定反向收費功能的通用方法。

功能的國家/地區可用性由 功能管理 工作區中的以下功能進行管理。

功能 國家/地區
無具體功能 奧地利
比利時
保加利亞
克羅埃西亞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國
丹麥
愛沙尼亞
芬蘭
法國
德國
匈牙利
冰島
愛爾蘭
義大利
拉脫維亞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盧森堡
荷蘭
挪威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沙烏地阿拉伯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英國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其他國家/地區的反向收費 巴林
科威特
阿曼
卡達
針對加值稅/GST 配置啟用反向稽徵機制 除以下所有其他國家/地區:
巴西
印度
俄羅斯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本文後面的 啟用 VAT/GST 方案功能的反向收費機制 部分。

反向收費是一種稅收模式,將增值稅的會計和報告責任從商品和/或服務的賣方轉移到買方。 因此,商品和/或服務的接收者在其增值稅報表上報告銷項增值稅(作為賣方)和進項增值稅(作為買方)。

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僅對某些商品和/或服務實施反向收費模式,並且對銷售額有附加條件或門檻。 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增值稅繳納責任取決於供應商和買方的身份。 如果買方有責任繳納增值稅,則必須在供應商開立的發票上明確註明這一事實。 例如,發票必須包含「反向收費」字樣,並且必須指出哪些部位屬於反向收費模式。

若要套用反向充電,您必須完成以下設定。

設定銷售稅代碼

我們建議您對銷售作業和採購作業使用單獨的銷售稅代碼。

銷售稅代碼 為反向收費銷售業務建立銷售稅代碼(稅金>間接稅>銷售稅>銷售稅代碼)。
採購的銷售稅代碼

為採購的反向徵收增值稅創建正和負銷售稅代碼(>間接稅>銷售稅>銷售稅代碼)。

  1. 建立具有正值的銷售稅代碼。
  2. 建立具有負值的銷售稅代碼。 將 允許負銷售稅百分比 選項設定為 。 您必須將此負銷售稅代碼指派給物料銷售稅組,然後將該物料銷售稅組指派給需要繳納反向增值稅的物料。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下一部分“設定銷售稅組和物料銷售稅組”。

設置銷售稅組和品項銷售稅組

我們建議您對銷售作業和採購作業使用單獨的銷售稅組。

銷售的銷售稅組 為具有反向費用的銷售業務創建銷售稅組(稅金>間接稅>銷售稅>銷售稅組)。 在 設定 標籤上,在此組中包含反向費用的銷售稅代碼。 選取銷售稅代碼的 免稅沖銷費用 複選框。
購買的銷售稅組 為具有反向費用的採購操作建立銷售稅組(稅金>間接稅>銷售稅>銷售稅組)。 在 設定 標籤上,在此群組中包含正銷售稅代碼和負銷售稅代碼。 為具有負值的銷售稅代碼選取 沖銷費用 複選框。
品項銷售稅群組 使用負值的銷售稅代碼建立或更新物料銷售稅組(稅金>間接稅>銷售稅>商品銷售稅組)。 您必須將預設物料銷售稅組指派給需繳納沖銷費用的產品和類別。

設定反向收費項目組

沖銷費用項目組 頁面上(稅金>設定>銷售稅>反向收費項目組),您可以定義可套用反向收費的產品或服務組或單一產品或服務。 對於每個逆向收費項目組,定義銷售和/或採購的項目、項目組和類別清單。

設定反向收費規則

沖銷收費規則 頁 (稅金>設定>銷售稅>反向收費規則),您可以定義購買和銷售目的的適用性規則。 您可以設定一組反向收費適用性規則。 對於每個規則,設定下列欄位:

  • 文件類型 –選擇 採購訂​​單供應商發票日記帳銷售訂單普通發票客戶發票日記帳,以及/或 供應商發票
  • 合作夥伴的國家/地區類型 –選擇 國內歐盟海灣合作委員會,或 外國。 或者,如果規則可以應用於所有貿易夥伴,無論其地址位於哪個國家或地區,請選擇 全部
  • 國內外送地址 - 勾選此複選框可將規則應用於同一國家或地區內的送貨。 對於 供應商發票日記帳客戶發票日記帳 單據類型,無法選取此核取方塊。
  • 反向收費項目組 –選擇可以套用規則的群組。
  • 門檻金額 –只有當反向收費項目組中包含的項目和/或服務的價值超過您在此指定的限制時,反向收費架構才會應用於發票。

您也可以使用 生效日期到期日 欄位來定義規則的有效期限。

此外,您可以指定如果符合單據行的條件,是否顯示通知以及是否使用預設反向徵收銷售稅群組更新單據行。 可以使用以下選項:

  • None –文件行不更新。
  • 提示 –將出現一則通知,確認可以套用反向收費。
  • Set –文件行更新,無需額外通知。

設定國家/地區屬性

外貿參數 頁(稅金>設定>銷售稅>外貿>外貿參數),在 國家/地區屬性 標籤中,設定國家/地區/目前法人實體所在地區為 國內。 將與目前法人實體參與歐盟貿易的歐盟國家/地區的 國家/地區類型 設定為 EU. 將與目前法人實體參與 GCC 貿易的 GCC 國家/地區的 國家/地區類型 設定為 GCC.

設定預設參數

若要啟用反向徵收增值稅功能,請在 總帳參數 頁面的 反向徵收 標籤上,將 啟用反向充電 選項設定為 。 在 採購訂單銷售稅組銷售訂單銷售稅組 欄位中,選擇預設銷售稅組。 當滿足逆向收費適用條件時,銷售或採購訂單行將使用這些銷售稅組進行更新。

銷售發票上的沖銷費用

反向收費模式下的銷售,賣家不收取增值稅。 相反,發票會顯示需要繳納反向徵收增值稅的兩個項目以及反向徵收增值稅的總額。

當過帳具有反向費用的銷售發票時,銷售稅交易記錄具有 應付銷售稅 稅務方向和零銷售稅,以及 反向收費豁免 複選框已選取。

採購發票上的沖銷費用

對於反向收費模式下的購買,收到具有反向收費發票的買方在增值稅會計中充當買方和賣方。

過帳具有沖銷費用的採購發票時,會建立兩個銷售稅交易記錄。 一筆交易有 應收銷售稅 稅務方向。 另一筆交易有 應付銷售稅 稅務方向,並選取 沖銷費用 複選框。

在以下螢幕截圖中,一筆交易具有 應收銷售稅 方向,另一筆交易具有 應付銷售稅 方向。

已過帳銷售稅。

啟用增值稅/消費稅規劃功能的反向收費機制

功能管理 工作區中,找到該功能並選擇 啟用

啟用此功能後, 反向收費 選項卡在所有法人實體中均可使用。 將 啟用反向收費 選項設定為 ,為法人實體啟用反向收費功能。

以下與功能設定相關的頁面和選單項目將可用:

反向費用 複選框將在 銷售稅組已過帳中可用銷售稅 頁。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以下部分: 設定銷售稅組和物料銷售稅組銷售發票沖銷費用,以及 採購發票上的沖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