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 SNA CICS 或 SNA IMS 遠端環境
SNA CICS 或 SNA IMS 遠端環境 (RE) 是使用 LU 6.2 的 CICS RE、使用 LU 6.2 的 CICS 連結,或使用 LU 6.2 RE 類型的 IMS。
若要定義 SNA CICS 或 SNA IMS RE
啟動 TI 管理員。
按兩下主控台樹狀結構中的 [交易整合器 ]。
以滑鼠右鍵按一下 [遠端環境],指向 [ 新增],然後按一下 [ 遠端環境]。
在 [ 新增遠端環境 ] 對話方塊中,按一下 RE 類型 (使用 LU 6.2、使用 LU 6.2 的 CICS 連結或使用 LU 6.2 的 IMS) ,然後按一下 [ 確定]。
指定 RE 的 SNA 屬性,然後按 [ 下一步]。
輸入新 RE 實例的名稱,或接受預設值。
名稱最多可以有 255 個字元。
輸入選擇性批註來描述此 RE 的任何區別特性。
按 [下一步] ,然後按一下 [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