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 1 排放
範圍 1 排放包括散發自固定和移動燃燒源以及無意逸散性排放的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 和一氧化二氮 (N2O)。 逸散性排放還可能包括氫氟碳化物 (HFC)、全氟化合物 (PFC)、六氟化硫 (SF6) 和三氟化氮 (NF3)。 本文概述 Microsoft Sustainability Manager 對每種類型的排放源使用的計算方法。
固定燃燒源
Microsoft Sustainability Manager 遵循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 (EPA) 的方法,計算來自固定燃燒源的範圍 1 排放。 這些來源包括標準、生物質及廢棄物衍生燃料。 視取得的燃料資訊而定,下列兩個方法中可擇一用於計算固定燃燒源排放。
EPA 參考文件:溫室氣體盤查指導:固定燃燒源直接排放 (EPA.gov)
燃料分析方法 1
使用此方法時,下列等式會用來計算排放:
排放量 = 燃料 × EF1
以下是等式的說明:
- 排放量 = CO2、CH4 或 N2O 散發的質量
- 燃料 = 燃燒的燃料質量或體積
- EF1 = CO2、CH4 或 N2O 每一質量或體積單位的排放係數
當燃料熱含量未知時,或燃料消耗量僅以質量或體積單位表示時,將會使用方法 1。量 因為確定性較低,此方法不如方法 2 可取。
燃料分析方法 2
使用此方法時,下列等式會用來計算排放:
排放量 = 燃料 × HHV × EF2
以下是等式的說明:
- 排放量 = CO2、CH4 或 N2O 散發的質量
- 燃料 = 燃燒的燃料質量或體積
- HHV (高位發熱量) = 燃料熱含量,以燃料每一質量或體積度量的能量為單位
- EF2 = CO2、CH4 或 N2O 每一能量單位的排放係數
當燃料使用量以能量單位 (例如克卡或英國熱單位 (BTU)) 提供時,以及當燃料的熱含量已知時,方法 2 是首選方法。
如需排放係數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溫室氣體盤查的排放係數 (Excel 活頁簿)。
移動燃燒源
Microsoft Sustainability Manager 遵循 EPA 的方法來計算移動燃燒源的範圍 1 排放。 計算方式與計算固定燃燒排放不同,因為 CO2 的等式與 N20 及 CH4 的等式各有不同。
CO2 排放
對於 CO2,視取得的燃料資訊而定,下列兩個方法中可擇一用於計算移動燃燒源排放。
EPA 參考文件:溫室氣體盤查指導:移動燃燒源直接排放 (epa.gov)
CO2 排放計算方法 1
使用此方法時,下列等式會用來計算 CO2 排放:
排放量 = 燃料 × EF1
以下是等式的說明:
- 排放量 = CO2 散發的質量
- 燃料 = 燃燒的燃料質量或體積
- EF1 = CO2 每一質量或體積單位的排放係數
只有在燃料熱含量未知時,以及燃料數量是以質量或體積單位指定時,才建議使用方法 1。 因為確定性較低,此方法不如方法 2 可取。
CO2 排放計算方法 2
使用此方法時,下列等式會用來計算 CO2 排放:
排放量 = 燃料 × HHV × EF2
以下是等式的說明:
- 排放量 = CO2 散發的質量
- 燃料 = 燃燒的燃料質量或體積
- HHV (高位發熱量) = 燃料熱含量,以燃料每一質量或體積度量的能量為單位
- EF2 = CO2 每一能量單位的排放係數
當燃料的熱值已知時,以及當燃料消耗量是以能量單位 (例如克卡或 BTU) 指定時,方法 2 是首選方法。
N2O 及 CH4 排放
至於 N2O and CH4 排放,計算方式取決於車輛類型:道路行駛 (汽車、卡車或公車) 或非道路行駛 (建築或農業設備、堆高機、海船、船隻、軌道交通或飛機)。
道路行駛車輛 N2O 及 CH4 排放計算
對於道路行駛車輛,使用下列等式來計算 N2O 及 CH4 排放:
排放量 = 距離 × EF4
以下是等式的說明:
- 排放量 = CH4 或 N2O 散發的質量
- 距離 = 車輛行駛的距離
- EF4 = CH4 或 N2O 每一距離單位的排放係數
非道路行駛車輛 N2O 及 CH4 排放計算
對於道路行駛車輛,使用下列等式來計算 N2O 及 CH4 排放:
排放量 = 燃料 × EF5
以下是等式的說明:
- 排放量 = CH4 或 N2O 散發的質量
- 燃料 = 燃燒的燃料體積
- EF5 = CH4 或 N2O 每一體積單位的排放係數
如需排放係數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本節開頭所提供 EPA 參考文件的附錄 A。
逸散性排放
Microsoft Sustainability Manager 遵循 EPA 的方法,使用篩檢方法來估計製冷、空調和滅火設備的範圍 1 逸散性排放。 計算排放後,計算結果會乘以相關冷媒的全球暖化潛勢 (GWP)。 您可在下列 EPA 參考文件的表格中找到不同冷媒的 GWP。
EPA 參考文件:溫室氣體盤查指導:製冷、空調、滅火和工業氣體的直接逸散性排放排放 (EPA.gov)
篩檢方法
篩檢方法依賴於設備特定的排放因數。 因此,製冷和空調設備有一種篩檢方法,而滅火設備有另一種篩檢方法。 由於此方法有不確定性,如果組織判斷逸散性排放很顯著,則應使用其他方法之一。
製冷和空調設備
等式 1:安裝產生的估計排放
下列等式會用來估計製冷和空調設備安裝產生的排放:
安裝產生的排放 = CN × (k ÷ 100)
以下是等式的說明:
- CN = 注入新設備的冷媒劑量
- k = 裝配損耗,以佔注入劑量的百分比表示
等式 2:作業產生的估計排放
下列等式會用來估計製冷和空調設備作業產生的排放:
作業產生的排放 = C × (x ÷ 100) × T
以下是等式的說明:
- C = 設備的冷媒容量
- x = 年洩漏率,以容量百分比表示
- T = 在報告週期中使用該設備的時間 (以年為單位) (例如,如果設備在報告週期的一半時間中使用,然後棄置,則 T 等於 0.5)。
等式 3:棄置產生的估計排放
下列等式會用來估計製冷和空調設備棄置產生的排放:
棄置產生的排放 = CD × (y ÷ 100) × (1 – z ÷ 100)
以下是等式的說明:
- CD = 棄置設備的冷媒容量
- y = 棄置時剩餘容量的百分比
- z = 回收的冷媒百分比
滅火設備
假設固定系統的排放量佔每種氣體裝置總容量的 2.5% (0.025)。 假設可攜設備的排放量佔每種氣體裝置總容量的 3.5%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