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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ual Basic 命名規則

當您在 Visual Basic 模組中命名程序常數變數引數時,請使用下列規則:

  • 您必須使用字母,作為第一個字元。

  • 您不能在名稱中使用空白、句號 () 、驚嘆號 () 或字元@&$#

  • 名稱的長度不可超過 255 個字元。

  • 一般而言,您不應該使用與函式、陳述式、方法相同的任何名稱,以及 Visual basic 中使用或裝載應用程式所使用的內建常數。 否則,所得到的結果會與使用該語言中的相同關鍵字一樣。 若要使用與指派的名稱發生衝突的內建語言函數、陳述式或方法,則您必須明確地加以識別。 在內建的函數、陳述式或方法名稱前面加上相關的型別程式庫名稱。 例如,如果您有一個變數,名稱為 Left,只能使用 VBA.Left 來叫用 Left 函式。

  • 在相同的領域等級內,不能重複名稱。 例如,您不能在相同的程序中宣告兩個變數,名稱都是 age。 不過,您可以在同一模組中其中宣告私用變數,名為 age;以及程序層級變數,名為 age

注意事項

Visual Basic 不區分大小寫,但會保留陳述式中所宣告的名稱大小寫。

另請參閱

支援和意見反應

有關於 Office VBA 或這份文件的問題或意見反應嗎? 如需取得支援服務並提供意見反應的相關指導,請參閱 Office VBA 支援與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