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 + 函式定義
函式定義和從函式宣告不同,在於它們提供函式主體,構成了函式的程式碼。 函式定義的格式如下:
decl-specifiers declarator [cv-qualifers] [exception-specification]
{
// function body
}
定義的組件包括:
第規範宣告中所述函式宣告。
宣告子。 請參。
選擇性 const 或volatile辨識符號。 在此情況下, const 只可用於類別成員,而且用來表示函式不會修改類別的資料成員。
描述該函式可能會擲回的例外狀況的例外狀況規格。 請參閱例外狀況規格。
函式主體,所組成的大括號括住的陳述式 {}。
宣告格式如下:
選擇性的指標或參考運算子修改傳回的型別
選擇性 Microsoft 特定輔助。 請參閱 Microsoft 專屬的修飾詞。
函式的名稱。 如果函式是類別或結構的成員,就可能使用範圍解析運算子來限定名稱。
以括弧括住的引數宣告清單**()**。
建構函式,選擇性的建構函式初始設定式 (如下所示)。
中的註解,請參閱函式宣告的函式,請在這種情況下傳回資訊的宣告子表單上的函式指標。
引數的 [宣告] 清單中所宣告的型式引數是在函式主體的範圍。
下圖顯示函式定義的組的件。 灰色的區域就是函式主體。
函式定義的組件
語法的建構函式初始設定式項目只能用於建構函式。 其目的是容許的基底類別和被收納的物件的初始設定。 (如需使用的建構函式初始設定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初始化基底] 和 [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