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介面

介面可有靜態成員、巢狀型別以及抽象、虛擬成員、屬性和事件。實作介面的任何類別都必須為介面中宣告的抽象成員提供定義。介面可能會要求任何實作類別也必須實作一或多個其他介面。

下列限制適用於介面:

  • 介面可宣告為任何存取範圍,但是介面成員必須全部具有公用存取範圍。
  • 不可將安全性使用權限附加到成員或介面本身。
  • 介面可定義類別建構函式,但是不能定義執行個體建構函式。

由於可以使用相同簽名碼宣告成員的介面不只一個,而且這些成員可以具有分開的實作,因此每一種語言都必須提供規則,將實作對應到需要成員的介面。

請參閱

通用型別系統 | 型別成員 | 安全性使用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