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類別設計
靜態類別是不包含執行個體成員 (繼承自 Object 的除外) 也沒有可呼叫之建構函式的類別。 下列方針可協助您確保靜態類別的設計正確。
盡量不要使用靜態類別。
靜態類別應只用來當做物件導向之架構核心的支援類別。
不要將靜態類別視為其他 Bucket。
Environment 類別是適當使用靜態類別的一個良好範例, 此類別可提供與目前使用者環境有關之資訊的存取權。
不要在靜態類別中宣告或覆寫執行個體成員。
如果某類別的設計建議應該有執行個體成員,此類別不應該標記為靜態。
如果您所用的程式設計語言沒有提供靜態類別的內建支援,則要將靜態類別宣告為密封及抽象,並加入私用執行個體建構函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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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ions Copyright Addison-Wesle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設計指引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框架設計準則:公約、 成語和可重複使用的模式。網路圖書館"書 Krzysztof Cwalina 和布拉德 · 艾布拉姆斯,2005年艾迪生 - 衛斯理,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