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期間的計算方式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10 SP2, Exchange Server 2010 SP3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15-03-09
如果您在擁有保留標記或是位於受管理資料夾內的項目上設定保留限制,受管理的資料夾助理員會測試這些項目的保留時間,然後對超過保留期限的項目採取指定的動作。
決定不同項目類型的保留時間
對於使用保留原則的信箱,信箱項目的保留時間會從傳遞日期計算。當受管理的資料夾助理員處理信箱中的項目時,它會針對其保留標記具有 [刪除並允許復原] 或 [永久刪除] 保留動作的所有項目,加上開始日期和到期日的戳記。擁有封存標記的項目也會加上移動日期的戳記。
在 MicrosoftExchange Server 2010 Service Pack 1 (SP1) 中,除非 [刪除的郵件] 預設資料夾中的項目從沒有繼承或隱含保留標記的資料夾移動或刪除,否則其保留天數是根據傳遞日期計算。請考慮下列範例:
使用者在 2011 年 1 月 26 日,於 [收件匣] 資料夾中收到一封郵件。[收件匣] 資料夾的保留標記設定為在 365 天後刪除項目。
受管理的資料夾助理員處理訊息。它為該郵件加上開始日期為 2011 年 1 月 26 日且到期日為 2012 年 1 月 26 日的戳記。
使用者在 2011 年 2 月 27 日虛刪除該項目。該項目移到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且其保留標記設定為在 30 天後刪除項目。
受管理的資料夾助理員處理訊息。它根據開始日期 (2011 年 1 月 26 日) 重新計算到期日。
由於該項目超過 30 天,因此立即遭到刪除。
使用者在 2011 年 1 月 26 日,於 [收件匣] 資料夾中收到一個項目。[收件匣] 資料夾沒有套用保留標記,且保留原則不包含預設原則標記。
使用者在 2011 年 2 月 27 日虛刪除該項目。該項目移到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且其保留標記設定為在 30 天後刪除項目。
受管理的資料夾助理員在 2011 年 3 月 27 日處理信箱,並判定該項目沒有開始日期。它將目前日期當做開始日期加上戳記,並加上到期日為 2011 年 4 月 27 日的戳記。
該項目在 2011 年 4 月 27 日遭到刪除,也就是在 30 天後,刪除該項目,或將該項目移到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
同樣的情況適用於移動標記 (具有 [移至封存] 保留動作的標記) 以及刪除標記 (具有 [刪除並允許復原] 和 [永久刪除] 保留動作的標記)。
重要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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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標記包括保留時間和保留動作等保留設定。不過,若要設定受管理資料夾的保留設定,您必須為其建立受管理的內容設定。Exchange Server 2010 信箱可以設定為使用保留原則或受管理的資料夾信箱原則。 |
為受管理的資料夾建立受管理的內容設定時,您可以選取下列其中一個選項,以指定受管理的資料夾助理員如何決定保留期間的開始時間:
當項目傳遞至使用者的信箱時 (或以行事曆項目和週期性工作而言,當項目比結束日期還要舊時)
當使用者將項目移至受管理的資料夾時
在決定保留期間的開始時間之後,受管理的資料夾助理員會使用規則來決定項目的保留時間,以強制執行保留限制。下表描述用於不同項目的規則。
行事曆項目
視行事曆項目是否在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而定,受管理的資料夾助理員會使用下列規則,計算行事曆項目的保留時間並強制執行保留限制。每一個規則的步驟依執行的順序列出。
行事曆項目的位置 | 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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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曆項目在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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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曆項目不在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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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曆項目在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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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曆項目不在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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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視工作是否在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而定,受管理的資料夾助理員會使用下表列出的規則,計算工作的保留時間並強制執行保留限制。每一個規則的步驟依執行的順序列出。
工作的位置 | 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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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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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在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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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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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在 [刪除的郵件] 資料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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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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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xchange 2010 中,[行事曆] 和 [工作] 預設資料夾不支援保留標記。受管理的資料夾助理員不會處理這些資料夾中的項目。 |
其他項目
對於所有其他類型的項目,受管理的資料夾助理員會使用下列規則,計算保留時間並強制保留限制。這些項目包括:
電子郵件
文件
傳真
日誌項目
會議邀請、回應及取消通知
未接來電
每一個規則的步驟依執行的順序列出。
保留開始的期間 | 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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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項目傳遞至使用者的信箱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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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使用者將項目移至受管理的資料夾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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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項目傳遞至使用者的信箱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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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使用者將項目移至受管理的資料夾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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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毀的項目
受管理的資料夾助理員會略過信箱中任何損毀的項目,且這些項目不會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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