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通訊群組命名原則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10 SP2, Exchange Server 2010 SP3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11-03-19
「群組命名原則」是套用於 Microsoft Exchange 組織中之通訊群組名稱的範本。特別是您可以指定套用至所有通訊群組名稱的前置詞和/或尾碼。您也可以禁止在名稱中使用特定文字。
前置詞和尾碼可以是字串和/或屬性。前置詞或尾碼可以包含多個屬性或字串的序列。您可以使用從建立通訊群組設定之使用者那裡所收集而來的下列屬性:
Department
Company
Office
StateOrProvince
CountryorRegion
CountryCode
Title
CustomAttribute1 至 CustomAttribute15
重要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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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群組名稱的長度上限為 64 個字元。它包括前置詞、使用者提供的群組名稱以及尾碼的字元總數。 |
若要使用屬性建立命名原則,請使用下列語法:"<PrefixAttribute><GroupName><SuffixAttribute>"
。例如,若要建立以 Department 為前置詞、以 CustomAttribute1 為尾碼的命名原則,需要使用以下語法:"<Department><GroupName><CustomAttribute1>"
。
若要使用字串建立命名原則,請使用下列語法:"string<GroupName>string"
。若要建立以字串 DL_ 為前置詞的命名原則,請使用下列語法: "DL_<GroupName>"
.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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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設定 <GroupName> 值,它用作預留位置。如果使用者或系統管理員建立通訊群組,則他們提供的名稱將取代 <GroupName>。 |
要尋找與通訊群組相關的其他管理工作嗎?請參閱管理通訊群組。
使用命令介面建立通訊群組的命名原則
您必須已獲指派權限,才能執行此程序。若要查看您需要的權限,請參閱Exchange 及命令介面基礎結構權限主題中的「Exchange Server 組態設定」項目。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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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無法使用 Exchange 管理主控台 (EMC) 來建立通訊群組的命名原則。 |
此範例建立具有下列設定的通訊群組命名原則:
通訊群組會建立在 Users\Groups 容器中。
不會在通訊群組名稱中使用「粗俗」、「詛咒」和「冒犯」性文字。
所有通訊群組皆有前置詞「DL_」
所有通訊群組的尾碼都以底線 (_) 開頭,後面是使用者的部門與國碼 (地區碼)。
Set-OrganizationConfig -DistributionGroupDefaultOU Users\Groups -DistributionGroupNameBlockedWordsList curse,bad,offensive -DistributionGroupNamingPolicy "DL_<GroupName>_<Department><CountryCode>"
如需詳細的語法及參數資訊,請參閱 set-OrganizationConfig。
其他工作
建立通訊群組命名原則之後,您可能還想要在建立通訊群組時覆寫原則。如需詳細步驟,請參閱覆寫通訊群組命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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