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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無法刪除或變更先前傳送至 Exchange 2007 中擁有郵件功能之公用資料夾中的電子郵件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09-03-09

本主題提供當您無法刪除或變更先前傳送至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環境中擁有郵件功能之公用資料夾中的電子郵件時,如何疑難排解的相關資訊。

當您嘗試刪除或變更先前傳送至擁有郵件功能之公用資料夾中的電子郵件時,會出現下列錯誤訊息:

Microsoft Office Outlook - 無法刪除項目。項目已經移動或刪除,或存取被拒絕。

但是,您可以刪除或變更先前張貼到公用資料夾中的項目。當您將「作者」權限賦予公用資料夾時,就會出現這個問題。在此案例中,當您將電子郵件傳送至公用資料夾時,不會保留您的權限設定。因此,儲存庫無法將電子郵件的初始作者屬性與電子郵件建立者屬性進行比對。對該項目的任何修改動作都會遭到拒絕。如果您將「擁有者」權限賦予公用資料夾,就不會出現這個問題。

若要解決此問題,請使用下列其中一種方法:

  • 取得公用資料夾的擁有者權限。

  • 使用張貼方法,而不要將電子郵件直接傳送至公用資料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