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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裝載的事件提供者

主控的事件提供者由 Notification Services 引擎來主控。當引擎啟動時,它會初始化和執行所有已啟用的主控事件提供者。

您在應用程式定義中提供的資訊,用來提供必要的資訊,以協助引擎尋找、初始化和執行主控的事件提供者。

主控的事件提供者類型

主控的事件提供者可以是連續或排程事件提供者:

  • 連續事件提供者是在引擎啟動之時啟動,在引擎停止之時停止。它會管理事件的提交方式和時機。
    如果您開發自訂的連續事件提供者,您必須實作 IEventProvider 介面。
  • 排程事件提供者是在引擎啟動之時啟動,且會依預先定義的間隔來觸發檢查新的事件。
    您在應用程式定義中提供排程。
    如果您開發自訂的排程事件提供者,您必須實作 IScheduledEventProvider 介面。

定義主控的事件提供者

每個應用程式都可以有主控的事件提供者。當您定義應用程式時,您會定義應用程式所用的每個事件提供者,其中包括事件提供者名稱、實作事件提供者的類別、包含類別的組件,以及初始化事件提供者時所需要的任何引數之類的屬性。

若要定義主控的事件提供者

如果您利用 XML 來定義應用程式,請在應用程式定義檔案 (ADF) 的 Providers 元素中,定義主控的事件提供者。如果您利用 Notification Services Management Objects (NMO) 來定義應用程式,您會個別定義 HostedEventProvider 物件,利用應用程式的 HostedEventProviders 屬性,將它們加入 HostedEventProviderCollection

事件提供者名稱

事件提供者名稱用來識別提交每個事件批次的事件提供者。當您進行應用程式的偵錯、疑難排解和監視時,您通常會將事件提供者名稱當作參數來提供。

若要定義事件提供者名稱

類別名稱

對於每個主控的事件提供者,您必須提供實作事件提供者的類別名稱。

  • 如果是自訂主控事件提供者,類別名稱必須符合 Microsoft .NET Framework 的 Namespace.ClassName 命名慣例。如需有關命名空間命名慣例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Microsoft MSDN Library 中的<Namespace Naming Guidelines>。
  • 如果是標準 Notification Services 事件提供者,類別名稱並不包括命名空間。請使用事件提供者文件集中所提供的類別名稱。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標準事件提供者>。

若要定義類別名稱

組件名稱

如果您在定義自訂事件提供者,請提供包含主控事件提供者類別的組件名稱。這個名稱必須包括完整路徑或完整組件名稱。

如果您在定義標準事件提供者,請勿定義組件名稱。定義標準事件提供者的類別在核心 Notification Services 組件中。

若要定義組件名稱

系統名稱

系統名稱屬性指定執行主控的事件提供者的系統名稱。這個值通常是電腦名稱。不過,如果事件提供者執行於容錯移轉叢集,這個值就是虛擬伺服器名稱。

Notification Services 用戶端元件必須安裝在電腦中,且執行個體必須登錄在電腦中。

如需有關向外延展應用程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向外延展設定>。

若要定義系統名稱

排程

如果您在定義包括所有標準事件提供者及實作 IEventProvider 介面的任何自訂事件提供者之連續事件提供者,請勿定義排程。

如果您在定義實作 IScheduledEventProvider 介面的排程事件提供者,您必須定義事件提供者的排程。

排程有下列屬性:

  • 開始時間屬性指定 Notification Services 用來計算排程事件提供者的叫用時間之當日時間 (24 小時期間) (以 UTC 為單位)。例如,如果您的開始時間是 10:00,間隔是 3 小時,排程事件提供者叫用時間便是 10:00、13:00、16:00 等。如果應用程式開始於 12:32,事件提供者會先在 13:00 執行。如需其他範例,請參閱<StartTime Element for HostedProvider/Schedule (ADF)>。
  • 間隔屬性指定排程事件提供者的執行頻率。

若要定義排程事件提供者的排程

逾時

每個主控的事件提供者都必須在預先決定的期間內處理完成。如果主控的事件提供者並未在這個時間內處理完成,就會取消目前的處理間隔。

主控事件提供者的預設逾時值是 5 分鐘。您可以設定不同的逾時值。

若要定義主控事件提供者的逾時值

ProviderTimeout Element (ADF) (ADF)

Timeout 屬性 (NMO)

引數

Notification Services 可以將引數傳給事件提供者。如果您的主控事件提供者使用引數,請在事件提供者定義中提供引數名稱和值。

如果您使用協力廠商所開發的事件提供者,事件提供者應該會檢附必要和選擇性引數的文件集。如需標準事件提供者引數,請參閱<標準事件提供者>。

若要定義事件提供者引數

請參閱

概念

定義非裝載的事件提供者

其他資源

定義 Notification Services 應用程式
開發自訂事件提供者
定義事件提供者
定義事件類別
標準事件提供者

說明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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