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啟檢視 (Visual Database Tools)
更新: 2006 年 12 月 12 日
您可以使用 [修改] 或 [開啟檢視] 其中一個命令開啟檢視。
若要在結果窗格中開啟檢視結果
- 在 [物件總管] 中,以滑鼠右鍵按一下檢視,再按一下 [開啟檢視]。
[查詢和檢視設計師] 的 [結果] 窗格會顯示檢視所擷取的資料。若要顯示其他窗格,從 [查詢設計師] 功能表,指向 [窗格],然後按一下想要開啟的窗格。
若要開啟檢視定義
- 在 [物件總管] 中,以滑鼠右鍵按一下檢視,再按一下 [設計] (SP1 或更早版本則為 [修改])。
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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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預設情況下,[查詢和檢視設計師] 會開啟它所有的窗格 (SQL、準則、圖表、與結果),但此預設值可在 [選項] 對話方塊中變更。若要開啟已經關閉的窗格,在 [查詢設計師] 功能表中,指向 [窗格],然後按一下想要開啟的窗格。 |
請參閱
概念
使用結果窗格中的資料 (Visual Database Too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