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DROP PROCEDURE (Transact-SQL)

從目前資料庫移除一或多個預存程序或程序群組。

主題連結圖示Transact-SQL 語法慣例

語法

DROP { PROC | PROCEDURE } { [ schema_name. ] procedure } [ ,...n ]

引數

  • schema_name
    這是程序所屬的結構描述名稱。不能指定伺服器名稱或資料庫名稱。

  • procedure
    這是要移除的預存程序或預存程序群組的名稱。程序名稱必須遵照識別碼的規則。

備註

若要查看程序名稱的清單,請使用 sys.objects 目錄檢視。若要顯示程序定義,請使用 sys.sql_modules 目錄檢視。當卸除預存程序時,會從 sys.objectssys.sql_modules 目錄檢視中移除處理的相關資訊。

無法卸除編碼程序群組內的個別程序;會卸除整個程序群組。如需有關群組程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CREATE PROCEDURE (Transact-SQL)>。

權限

需要程序的 CONTROL 權限、程序所屬之結構描述的 ALTER 權限,或是 db_ddladmin 固定伺服器角色的成員資格。

範例

下列範例會移除目前資料庫中的 dbo.uspMyProc 預存程序。

DROP PROCEDURE dbo.uspMyProc;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