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OP PROCEDURE (Transact-SQL)
從目前資料庫移除一或多個預存程序或程序群組。
語法
DROP { PROC | PROCEDURE } { [ schema_name. ] procedure } [ ,...n ]
備註
若要查看程序名稱的清單,請使用 sys.objects 目錄檢視。若要顯示程序定義,請使用 sys.sql_modules 目錄檢視。當卸除預存程序時,會從 sys.objects 和 sys.sql_modules 目錄檢視中移除處理的相關資訊。
無法卸除編碼程序群組內的個別程序;會卸除整個程序群組。如需有關群組程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CREATE PROCEDURE (Transact-SQL)>。
權限
需要程序的 CONTROL 權限、程序所屬之結構描述的 ALTER 權限,或是 db_ddladmin 固定伺服器角色的成員資格。
範例
下列範例會移除目前資料庫中的 dbo.uspMyProc 預存程序。
DROP PROCEDURE dbo.uspMyProc;
GO
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