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與資料庫物件的存取權
如果是管理員,可以從 Products 資料表和 vw_Names 檢視中執行 SELECT 陳述式,也可以執行 pr_Names 程序,但是 Mary 則無權這麼做。若要授與 Mary 必要的權限,請使用 GRANT 陳述式。
程序標題
執行下列陳述式,讓 Mary 具有 pr_Names 預存程序的 EXECUTE 權限。
GRANT EXECUTE ON pr_Names TO Mary; GO
在這個狀況中,Mary 只能使用預存程序來存取 Products 資料表。如果您希望 Mary 能夠在檢視中執行 SELECT 陳述式,則必須也要執行 GRANT SELECT ON vw_Names TO Mary。若要移除資料庫物件的存取權,請使用 REVOKE 陳述式。
[!附註]
如果資料表、檢視和預存程序並不是由相同的結構描述所擁有,則授與權限的過程將會更加複雜。如需有關如何為不同擁有者的物件設定權限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擁有權鏈結>。
關於 GRANT
您必須具有 EXECUTE 權限,才能執行預存程序。若要存取和變更資料,則必須具有 SELECT、INSERT、UPDATE 和 DELETE 權限。GRANT 陳述式也可以用來授與其他權限,例如建立資料表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