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度單位參照
本節定義階層式樣式表文字、版面配置及定位屬性支援的長度單位。
長度單位表
階層式樣式表屬性中的度量單位與位置是以長度單位來表示。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支援兩種類型的長度單位:相對長度單位與絕對長度單位。
相對長度單位 與其他屬性相對的長度。相對長度單位較適合用於輸出裝置間的切換 (如監視器至印表機) 以及與其他網頁元素比較時的縮放。
絕對長度單位 精確的度量單位,如英吋或公分。得知輸出裝置的實體屬性後可使用絕對長度單位。
相對長度單位
em |
計算的字型大小 |
ex |
小寫 "x" 的高度 |
px |
像素,與檢視裝置相關 |
% |
百分比 |
絕對長度單位
in |
英吋 (1 英吋 = 2.54 公分) |
cm |
公分 |
mm |
公釐 |
pt |
點 (1 點 = 1/72 英吋) |
pc |
帕 (1 帕 = 12 點) |
em 單位與元素之 font-size 屬性的計算值相關。當 em 出現在 font-size 屬性本身的值當中時,指的是父元素的字型大小。它可用於垂直與水平度量單位中。
像素單位與檢視裝置的解析度相關,例如,每英吋 600 點 (600 dpi) 的雷射印表機需要較多的點數才能取得與電腦監視器相同的像素密度。
百分比值一律與另一個值相關 (如長度)。允許百分比之屬性 (Attribute) 也會定義百分比代表的屬性 (Property)。例如,可將表格儲存格的寬度指定為整個表格的某個百分比。
標準規範
長度單位必須指定單位類型識別碼。當使用 !DOCTYPE 宣告來指定符合標準的模式時,Internet Explorer 6 與更新版本會忽略不符合 Cascading Style Sheets (CSS), Level 1 (CSS1) (階層式樣式表 (CSS) 層級 1 (CSS1)) 的樣式表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