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 TO:復原資料庫物件重新命名
更新:2007 年 11 月
本主題將解釋如何在重新命名資料庫結構描述物件之後復原變更。當您重新命名結構描述物件時,若有其他物件參考重新命名的物件,則會以新的名稱自動更新這些物件。例如,當您為資料表中的資料行重新命名時,如果有任何預存程序參考該資料行,則會以新的名稱來自動更新此預存程序。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重新命名重構的概觀。
您可以使用全域復原功能,在重新命名資料庫結構描述物件之後復原變更。您可以復原結構描述物件的變更以及已自動更新的任何物件參考。這些更新會在一次交易中復原,而且會儲存復原作業所更新的所有檔案,即使在復原作業期間關閉的檔案,也會儲存。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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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當所有受到影響的資料產生計劃都關閉時,才可執行復原作業。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疑難排解資料產生問題。 |
若要復原重構作業的重新命名
按一下 [編輯] 功能表上的 [全域復原]。
此功能表選項的文字會包含將要復原之作業的詳細資料。例如,功能表可能會顯示 [全域復原 *從 ShippedDate 重新命名為 ShippedDateAndTime]。您也可以按一下工具列上的 [復原] 按鈕。如果您按一下此按鈕上的下拉箭號,則會出現將要復原之作業的詳細資料。
如果沒有任何作業可以復原,將會停用此命令,並顯示 [復原上次的全域動作] 文字。
注意事項: 您也可以使用 [全域取消復原] 來取消復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