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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對話方塊、HTML 設計工具、CSS 樣式

更新:2007 年 11 月

[CSS 樣式] 對話方塊可讓您變更 [設計] 檢視中套用 CSS 樣式時的預設值。

若要存取本對話方塊

  1. 按一下 Visual Web Developer 中的 [工具],然後按一下 [選項]。

  2. 在左面板中展開 [HTML 設計工具],然後按一下 [CSS 樣式]。

    注意事項:

    如果您的環境是針對 Web 開發所設定,則預設無法使用這個節點的項目。若要顯示這些設定,請選取 [顯示所有設定] 核取方塊。如需環境設定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HOW TO:變更選取設定

    您可以在 [HTML 設計工具] 節點 (如果已選取 [顯示所有設定] 核取方塊便能看到) 底下找到會影響 [設計] 檢視的其他選項。

如需樣式表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使用 CSS 概觀

應用程式樣式套用模式

  • 手動套用樣式至應用程式
    將下列設定指定為預設值:當您使用 [設計] 檢視時,必須手動將 CSS 樣式套用至 HTML 項目。

    注意事項:

    如果您選取以手動模式來套用樣式,下表中的部分應用程式樣式套用選項將無法使用。

  • 自動套用樣式至應用程式
    將下列設定指定為預設值:當您使用 [設計] 檢視時,Visual Web Developer 會自動將 CSS 樣式套用至 HTML 項目。

    注意事項:

    如果您選取以自動模式來套用樣式,則您將可以使用所有的應用程式樣式套用選項。

應用程式樣式套用選項

  • 僅重新使用前置字元 "style" 的類別
    (僅限自動套用樣式至應用程式模式) 指定您可以重新使用以 "style" 前置詞來命名的 CSS 類別。在手動模式中,您必須手動命名並套用所有類別。

  • 使用圖像的寬度及高度屬性來代替 CSS
    指定 img 項目的尺寸需透過 width 和 height 屬性 (而不是 CSS 樣式) 來設定。

  • 請使用<strong> 以及<em>做為粗體和斜體文字
    (僅限自動套用樣式至應用程式模式) 指定透過 strong 項目 (而不是 b 項目) 來標示格式化為粗體的文字。格式化為斜體的文字會透過 em 項目 (而不是 i 項目) 來標示。

    在手動模式中,如果您在 [設計] 檢視中將粗體或斜體格式套用至文字,則會使用 b 和 i 項目。

  • 產生樣式時使用省略內容
    指定在 Visual Web Developer 自動產生樣式時,使用省略或合併的 CSS 屬性樣式 (而不是針對每個項目使用個別樣式)。例如,與其以個別樣式來指定不同方向的邊界 (例如 margin-left、margin-right),Visual Web Developer 會產生一個樣式項目 (margin:) 並在其中指定左、右、上和下邊界的詳細資料。

  • 利用貼上或拖放的方式,將使用工具箱加入的控制項位置變更為絕對位置
    指定當您以貼上項目、拖曳項目或使用 [工具箱] 建立項目時,項目需透過絕對的 CSS 位置來加以定位。

請參閱

參考

選項對話方塊、HTML 設計工具、顯示

選項對話方塊、文字編輯器、CSS、一般

CSS 編輯器

選項對話方塊、文字編輯器、HTML、格式

選項對話方塊、HTML 設計工具、C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