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面定義
更新:2007 年 11 月
介面定義是置於 Interface 和 End Interface 陳述式之間。跟隨在 Interface 陳述式之後,您可以加入選擇性的 Inherits 陳述式,列出一或多個繼承的介面。Inherits 陳述式必須在宣告中所有其他陳述式之前,註解除外。介面定義中的其餘陳述式應是 Event、Sub、Function、Property、Interface、Class、Structure 和 Enum 陳述式。介面不能包含任何實作程式碼或與實作程式碼相關的陳述式,例如 End Sub 或 End Property。
在命名空間中,介面陳述式預設值為 Friend,但也可以明確宣告為 Public 或 Friend。定義於類別、模組、介面和結構內的介面,預設值為 Public,但也可以明確宣告為 Public、Friend、Protected 或 Private。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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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s 關鍵字可以套用至所有介面成員。Overloads 關鍵字可以套用至介面定義中宣告的 Sub、Function 和 Property 陳述式。此外,Property 陳述式可以含有 Default、ReadOnly 或 WriteOnly 修飾詞 (Modifier)。至於其他的修飾詞都是不允許的:Public、Private、Friend、Protected、Shared、Overrides、MustOverride 或 Overridable。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宣告內容和預設存取層級。 |
請參閱
工作
概念
Implements 關鍵字和 Implements 陳述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