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HOW TO:開啟檢視

更新:2007 年 11 月

您可以使用 [開啟檢視表定義] 或 [顯示結果] 命令開啟檢視。

注意事項:

建立檢視表與編輯檢視表結構的功能,無法完全適用於對某些資料庫管理系統的連接。

注意事項:

根據目前使用的設定與版本,您所看到的對話方塊與功能表命令可能會與 [說明] 中所描述的不同。若要變更設定,請從 [工具] 功能表中選擇 [匯入和匯出設定]。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 Visual Studio 設定

若要在結果窗格中開啟檢視結果

  1. 在 [伺服器總管] 中選取檢視。

  2. 在 [資料庫] 功能表上,按一下 [顯示結果]。

[查詢和檢視表設計工具] 的 [結果] 窗格會顯示檢視所擷取的資料。若要顯示其他窗格,從 [查詢設計工具] 功能表,指向 [窗格],然後按一下想要開啟的窗格。

若要開啟檢視表定義

  1. 在 [伺服器總管] 中選取檢視。

  2. 在 [資料庫] 功能表中,按一下 [開啟檢視表定義]。

注意事項:

根據預設,[查詢和檢視表設計工具] 會開啟它所有的窗格 (SQL、準則、圖表、與結果),但此預設值可在 [選項] 對話方塊中變更。若要開啟已經關閉的窗格,在 [查詢設計工具] 功能表中,指向 [窗格],然後按一下想要開啟的窗格。

請參閱

概念

使用結果窗格中的資料

其他資源

使用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