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產品週期的長度

互通性的最終問題是時間。 比起開發不可互通的應用程式,開發可互通的應用程式通常需要更多時間。 原因是應用程式必須檢查 DBMS 功能、以不同方式對不同的 DBMS 執行相同工作、處理某些 DBMS 支援但其他 DBMS 不支援的功能等等。

除了開發時間之外,還必須考量產品存留期。 如果應用程式設計為僅使用一次,例如從一個 DBMS 遷移至另一個 DBMS 時傳輸資料的應用程式,則無需互通性。 該應用程式使用一次後就會捨棄。

如果應用程式會存在很長的時間,則以可互通應用程式的形式進行維護可能比較簡單。 即使是以單一 DBMS 作為目標的自訂應用程式也是如此。 原因是可互通的程式碼使用的資料庫功能子集有限。 即使變更基礎 DBMS,也需要驅動程式來讓這些功能保持可用。 因此,可互通的程式碼可以將處理 DBMS 變更的負擔,從應用程式開發人員轉移到驅動程式開發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