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PA 和隱私權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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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加州消費者隱私權法案 (CCPA) 是加州隱私權法,這是美國第一個全面的隱私權法。 CCPA 於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並於 2020 年 7 月 1 日由加州檢察總長開始負責強制執行。

此 CCPA 法為加州的消費者提供了數項隱私權,包括:

  • 有權了解企業如何對其收集個人資訊,以及如何使用和共用資訊。
  • 有權刪除企業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 (有某些例外狀況)。
  • 有權選擇不出售其個人資訊。
  • 有權行使其 CCPA 權利且不受歧視。

受 CCPA 約束的企業對加州消費者有數項義務,包括:

  • 保障前述列出的數項資料主體權利。
  • 向消費者提供特定的公告,解釋企業的隱私權做法。
  • 針對歸類為銷售用途的特定資料轉移提供「選擇退出 (opt-out)」之權利,並對未成年人使用「選擇同意 (opt-in)」的要求。

CCPA 僅適用於在加州營業並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條件的公司:

  • 年度營業收入超過 2500 萬美元 (USD)。
  • 年度收入有 50% 或更高比例衍生自銷售加州居民的個人資訊。
  • 每年購買、接收或銷售超過 50,000 名加州消費者的個人資訊。

Microsoft 與 CCPA

對於在加州營業的商業客戶而言,Microsoft 是為其提供線上服務和專業服務的服務提供者。 線上服務條款與 Microsoft 專業服務資料保護增補合約均符合 CCPA 在服務提供者方面的要求。 如線上服務條款所列,Microsoft 符合所有適用於其線上服務 (包括 CCPA) 供應的法律和法規。

法規法律的相似性和差異

這兩項法規都強制要求透明度和揭露義務,並賦予個人對其資料處理方式的獨特權利。

一項重大的差異在於,CCPA 為消費者提供了選擇不出售其個人資料給第三方的權利。 銷售 一詞在 CCPA 法案下具有特定的含義。 與您的法律團隊合作,以了解您的組織是否可能在銷售資料。

根據 CCPA,個人資訊 是指任何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人員有關的資料。 個人的私人、公用或工作角色之間並沒有差異。 所定義的個人資訊 一詞與個人資料 相對應,但 CCPA 還包含家庭和家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