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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偵測和復原

將命令發出至 IHV 元件之後,主機會啟動計時器。 如果在 IHV 元件完成 (通訊模型、同步處理和中止) 圖表中的步驟 3 訊息到期,驅動程式會假設 IHV 元件已停止回應、重設 IHV 元件,並在前置條件正確時復原。

先決條件是系統會提供 ACPI 方法來重設裝置,無論是在匯流排或裝置層級。

M1-M3 停止回應逾時為 10 秒。

M3-M4 工作停止回應逾時為 30 秒,或可根據工作進行設定。

注意

某些工作可能需要超過 30 秒才能完成 (,例如,在某些情況下,Wi-Fi所選註冊機構位的直接探索) 。 在這些情況下,主機起始的工作逾時會據以調整,以允許超過工作預期執行時間上限的 30 秒。 

這些是命令和處理所花費時間超過此時間的最大上限,會被視為錯誤。 預期在正常作業模式下, (沒有 CPU 壓力) ,大部分的工作和屬性會比上述指定的逾時更快完成。 每個工作/屬性都會指定這些值。 配接器應該確保它沒有導致超過這些執行時間的等候。

本節內容

UE 停止回應偵測和復原流程UE 停止回應偵測:步驟 1-14重設 (意外移除) :診斷通話LE 停止回應偵測PLDR的步驟 15-20 計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