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容錯移轉叢集」設定檔案共用見證
當叢集包含偶數個投票節點時,您應該設定見證。 如果半數的叢集節點同時停止運作或中斷連線,新增見證投票可讓叢集繼續執行。 檔案共用見證是一種仲裁見證類型,它會在伺服器、USB 儲存裝置或「網路連接儲存裝置」上使用 SMB 檔案共用,來維護記錄檔中的叢集資訊。 檔案共用見證也適用於具有複寫記憶體的多站台叢集。
您可以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檔案共用見證:
因為您的叢集節點不是可靠的網際網路連接或沒有網際網路連線,無法使用「雲端見證」。
由於沒有任何共用磁碟機可用於磁碟見證,因此無法使用磁碟見證。 例如,儲存體空間直接存取叢集、SQL Server Always On 可用性群組 (AG) 或 Exchange 資料庫可用性群組 (DAG)。 這些類型的叢集都未使用共用磁碟。
如需仲裁設定選項的相關資訊,請參閱 [設定和管理仲裁]。
在本文中,了解如何設定「容錯移轉叢集」的檔案共用見證。
必要條件
在使用檔案共用見證之前,必須滿足以下先決條件:
已安裝並設定「容錯移轉叢集」。
您具有「容錯移轉叢集」的完整控制權限。
裝載檔案共用見證的裝置。 您的裝置可以是裝載 SMB 2 或更新版本檔案共用的任何裝置。
如果檔案共用使用未加入網域的裝置,您的叢集必須執行 Windows Server 2019 或更新版本。
裝載檔案共用見證的裝置,必須至少有 5 MB 的可用空間。
在見證裝置上設定檔案共用的管理員認證。
警告
容錯移轉叢集版本不支援使用分散式檔案系統 (DFS) 或複寫的儲存體等技術。 這些技術可能會導致空間分割或時間分割,其中叢集節點彼此獨立執行,並可能導致資料遺失。
設定檔案共用
設定叢集仲裁的檔案共用見證時,檔案共用:
必須專用於單一叢集,且不用來儲存使用者或應用程式資料。
單一檔案伺服器可以設定多個檔案共用,以作為多個叢集的見證。
應該與叢集節點或叢集站台實體分隔。 例如,視需要考慮網路、電源、機架和會議室的分隔。 如果叢集節點或站台之間的網路通訊遺失,分隔可讓叢集節點或站台有機會繼續運作。
如果需要檔案共用的高可用性,您可以使用個別的「容錯移轉叢集」。
檔案共用見證可以裝載於已加入網域的 Windows 裝置或未加入網域的裝置上,例如:
網路連接儲存裝置 (NAS)。
已加入工作群組的 Windows 電腦。
具有本機 USB 儲存裝置的路由器。
設定檔案共用見證的步驟,會根據裝載檔案共用的裝置類型而有所不同。 若要建立檔案共用,請選取適合您方案的相關索引標籤,然後按照步驟操作。
以下說明如何在已加入網域的 Windows 裝置上設定檔案共用見證。
重要
SMB 檔案共用必須裝載到已加入相同 Active Directory 樹系做為叢集之 Windows 伺服器上。
從 Windows 桌面登入裝置,開啟 [開始] 功能表,輸入 [電腦管理],以滑鼠右鍵按一下 [電腦管理],然後選取 [以系統管理員身分執行]。
在 [電腦管理主控台] 中,展開 [系統工具]>[共用資料夾]>[共用]。
以滑鼠右鍵按一下左側面板中的 [共用],然後選取 [新增共用]。
從 [建立共用資料夾精靈] 中,選取 [下一步 ] 以開始。
輸入您要共用的資料夾路徑,或選取 [瀏覽器] 選擇資料夾,然後選取 [下一步]。
輸入共用的名稱,然後選取 [變更] 以設定離線設定。
從選取 [共用資料夾中沒有檔案或程式可供離線使用] 選項按鈕,然後選取 [確定]。 然後選取下一步。
在 [共用資料夾權限] 畫面中,選取 [自訂權限],然後選取 [自訂]。
選取[所有人],然後選取[移除]。
選取 [新增],然後針對包含 CNO 的叢集或適當的 Active Directory 群組輸入叢集名稱物件 (CNO),然後選取 [確定]。
檢查 CNO 或 Active Directory 群組的 [變更] 和 [讀取] 權限。
選取 [安全性] 索引標籤,然後選取 [進階]。
從 [進階安全性設定] 對話框中,選取 [新增] 以新增 CNO。
檢查 CNO 或 Active Directory 群組的 [修改]、[讀取和執行]、[列出資料夾內容] 和 [讀取] 權限,選取 [確定]。
確認並設定任何其他資料夾權限以符合組織的需求,請為每個對話框選取 [確定],直到您返回 [共用資料夾權限] 畫面為止。
選取 [完成] 以建立共用。
現在,您已擁有已加入網域的 Windows 裝置的檔案共用,並且具有可以設定叢集仲裁設定的正確權限。
設定叢集仲裁
您可以使用 [容錯移轉叢集管理員] 或 FailoverClusters Windows PowerShell Cmdlet 來設定叢集仲裁設定。
以下說明如何使用「容錯移轉叢集管理員」,將叢集仲裁設定為在已加入網域的裝置上使用檔案共用見證。
在已從遠端伺服器管理工具安裝了容錯移轉叢集管理工具的電腦上,或是在安裝了容錯移轉叢集功能的伺服器上,啟動 [容錯移轉叢集管理員]。 啟動 [伺服器管理員]然後在 [工具] 選單上,選取 [容錯移轉叢集管理員]。
在 [容錯移轉叢集管理員] 中,選取您想要變更的叢集。
選取叢集之後,選取 [動作] 底下的 [其他動作] ,然後選取 [設定叢集仲裁設定] 。 就會顯示 [設定叢集仲裁精靈]。 選取 [下一步]。
在 [選取仲裁設定選項] 畫面上,選取 [選取仲裁見證],然後選取 [下一步]。
在 [選取仲裁見證] 畫面上,選取 [設定檔案共用見證],然後選取 [下一步]。
在 [設定檔案共用見證] 畫面上,輸入或瀏覽至要作為見證資源的檔案共用,然後選取 [下一步]。
在 [確認] 畫面上,檢閱您的變更,然後選取 [下一步]。
執行精靈之後,會顯示 [摘要] 頁面。 如果要查看精靈執行之任務的報告,請選取 [檢視報告]。
注意
在您設定叢集仲裁之後,我們建議您執行 [驗證仲裁設定] 測試,以確認更新的仲裁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