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配或传递的函数应在“classlist”中针对至少一个类具有
_Function_class_
注释
此警告通常在只有一个函数正在使用,且未声明适当类型的回调时报告。
当赋值(如果为函数调用,则为隐含赋值)左侧的函数批注表明它是特定于驱动程序的函数类型,而且该类型使用 _Function_class_
注释或包含此类注释的 typedef 时,则将发出此警告。 赋值右侧的函数没有 _Function_class_
注释。 右侧的函数应批注为与左侧的函数具有相同的类型。 通常,最好的方法是将声明 <class1><funcname1> 放在 <funcname2> 的当前第一个声明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