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的元素名称 (Visual Basic)

每个声明的元素都有一个名称,也称为标识符,该 标识符是代码用来引用它的名称。

规则

Visual Basic 中的元素名称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 它必须以字母字符或下划线 (_) 开头。

  • 它只能包含字母字符、十进制数字和下划线。

  • 如果它以下划线开头,则必须包含至少一个字母字符或十进制数字。

  • 长度不得超过 1023 个字符。

长度限制为 1023 个字符也适用于完全限定名称的整个字符串,例如 outerNamespace.middleNamespace.innerNamespace.thisClass.thisElement

以下示例显示了一些有效的元素名称。

aB123__45

_567

以下示例显示了一些无效的元素名称。 第一个只包含下划线,第二个以十进制数字开头,第三个包含无效字符($)。

' Three INVALID element names

_

12ABC

xyz$wv

谨慎

以下划线开头的元素名称(_)不属于 语言独立性和 Language-Independent 组件 (CLS),因此符合 CLS 的代码不能使用定义此类名称的组件。 然而,元素名称中的其他任何位置的下划线都是符合 CLS 规范的。

名称长度准则

实际上,您的名称应尽可能简短,同时仍能清晰地识别元素的性质。 这可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并减少行长度和源文件大小。

另一方面,名称不应太短,无法充分描述元素所表示的内容以及代码如何使用它。 这对于代码的可读性非常重要。 如果其他人尝试理解该名称,或者你在写完很长时间之后再去看,适当的元素名称可以节省大量时间。

转义名称

通常,元素名称必须与 Visual Basic 保留的任何关键字(例如 CaseFriend)不匹配。 但是,你可以定义一个“转义名称”,该名称由括号 () 括起来[ ]。 转义名称可以匹配任何 Visual Basic 关键字,因为括号会删除任何歧义。 稍后在代码中引用名称时,也可以使用括号。

通常,仅在以下情况下使用转义名称:

  • 代码已从以前版本的 Visual Basic 迁移,该版本未保留用作名称的关键字;或

  • 你正在使用用另一种语言编写的代码,其中未保留给定关键字。

否则,如果元素的名称与关键字冲突,应考虑重命名元素。 集成开发环境(IDE)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方法来执行此作。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重构

名称是否区分大小写

Visual Basic 中的元素名称不区分大小写。 这意味着,当编译器只比较字母大小写不同的两个名称时,它将它们解释为同一名称。 例如,它考虑 ABCabc 引用相同的声明元素。

但是,公共语言运行时(CLR)使用区分大小写的绑定。 因此,生成程序集或 DLL 并使其可用于其他程序集时,名称不再区分大小写。 例如,如果你定义了一个包含ABC元素的类,并且其他程序集通过公共语言运行时使用这个类,那么它们必须将该元素称为ABC。 如果随后重新编译类并将元素的名称 abc更改为,则使用类的其他程序集将无法再访问该元素。 因此,发布程序集的更新版本时,不应更改任何公共元素的字母大小写。

名称和区域设置

名称比较与区域设置无关。 如果两个名称在某个区域设置中匹配,可以确保它们在所有区域设置中匹配。

另请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