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消息
适用于:Outlook 2013 | Outlook 2016
当消息处于打开状态且用户正在阅读时,或者当消息处于关闭状态且用户正在查看内容表时,客户端可以将其删除。 为了防止用户无意删除消息,MAPI 将消息删除定义为两个步骤:
通过将邮件移动到指定为“已删除邮件”文件夹的文件夹来标记要删除的邮件,该文件夹的条目标识符存储在 PR_IPM_WASTEBASKET_ENTRYID (PidTagIpmWastebasketEntryId) 属性中。
通过调用 IMAPIFolder::D eleteMessages 方法删除消息。
当用户选择删除“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以外的文件夹中的邮件时,请将其标记为删除。 仅当用户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选择邮件时,才应从工作站以物理方式删除邮件。 可以提示用户验证用户是否确实打算执行删除。
删除邮件
与用户确认即将删除是有意的。
确定要删除的文件夹的父级。 如果是“已删除邮件”文件夹或“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的子文件夹,请调用 IMAPIFolder::D eleteMessages 删除邮件。
如果该文件夹未包含在“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请调用 IMAPIFolder::CopyMessages ,并将MESSAGE_MOVE标志设置为将邮件重定位到“已删除邮件”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