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创建程序时,指定的程序名称无效或者未包含任何程序名称。
有效宏名称:
必须以字母开头。
不能包含空格或非字母数字字符(与号 (&)、星号 (*)、斜杠 (/) 等)。
不能包含句点。 只能在宏名称中使用句点 (.),以显式定义模块内的程序。 例如,如果在新的宏名称中键入“my.test”,则你已创建包含程序名为“test”的“my”新模块。
不能超过 80 个字符。
不能与保留的标识符或程序关键字(如词语“打印”)冲突。
另请参阅
支持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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