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Element.Tapped 事件

定义

在此元素的命中测试区域上发生其他未经处理的 点击 交互时发生。

public:
 virtual event TappedEventHandler ^ Tapped;
// Register
event_token Tapped(TappedEventHandler const& handler) const;

// Revoke with event_token
void Tapped(event_token const* cookie) const;

// Revoke with event_revoker
UIElement::Tapped_revoker Tapped(auto_revoke_t, TappedEventHandler const& handler) const;
public event TappedEventHandler Tapped;
function onTapped(eventArgs) { /* Your code */ }
uIElement.addEventListener("tapped", onTapped);
uIElement.removeEventListener("tapped", onTapped);
- or -
uIElement.ontapped = onTapped;
Public Custom Event Tapped As TappedEventHandler 
<uiElement Tapped="eventhandler"/>

事件类型

注解

触摸、鼠标设备和笔设备都可以产生 点击 操作。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处理指针输入

有关如何在应用设计中使用点击交互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触摸交互设计。 一般思路是,对元素的 点击 交互在应用中调用元素的主要操作。

点击事件表示手势,而 PointerPressed 事件是较低级别的输入事件。 点击事件和 PointerPressed 事件可以作为单个用户交互的结果引发。 如果事件源具有非默认 ManipulationMode,也可以引发 ManipulationStarting 。 即使控件已在控件逻辑中处理 PointerPressed 或正在处理操作,这也不会阻止引发点击。

点击事件可能是多个指针点的结果。 对于更高级别的手势事件(如点击),你不再能够立即访问 PointerPoint 详细信息,例如单个 PointerId 值或单个坐标。 你确实有权访问设备类型 (PointerDeviceType) ,对于坐标,可以调用 GetPosition,这将提供来自多个指针点的 Tap 的坐标的平均值。

点击是路由事件。 此外,元素必须具有 IsTapEnabledtrue 才能成为点击事件源, (true 是默认) 。 如果事件从 IsTapEnabledfalse 的事件源子元素气泡到父元素,则即使父元素上的 IsTapEnabledfalse,也可以处理父元素上的点击。 有关路由事件概念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事件和路由事件概述

对于触摸操作以及特定于交互或触摸操作后果的操作事件,元素必须可见,才能成为事件源。 UIElement.Visibility 必须为 Visible。 派生类型的其他属性也会影响命中测试可见性。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事件和路由事件概述

Tapped 支持将事件处理程序附加到将调用的路由,即使事件的事件数据标记为“ 已处理”也是如此。 请参阅 AddHandler

特定Windows 运行时控件也可能对点击事件具有基于类的处理。 如果是这样,控件可能具有 OnTapped 方法的替代。 有关事件基于类的处理工作原理的详细信息,请参阅 事件和路由事件概述

点击和 持有 是相互排斥的。 输入系统必须等到指针点松开才能确定操作是点击、 按住 还是其他手势,这样用户就不会在触摸屏幕的瞬间被点击。 如果确实需要即时反馈,建议改用 PointerPressed

如果用户交互也引发 DoubleTapped,将首先引发点击表示第一次点击,但第二次点击不会引发额外的点击。 如果希望对 Tappped 和 DoubleTapped 使用不同的逻辑,则 Tapped 处理程序可能需要使用特定于应用的变量和计时器,以避免在最终被解释为 DoubleTap 操作的交互上运行。

点击鼠标和笔/触笔输入

输入系统处理用户单击鼠标左键作为点击操作的元素的操作。 在释放鼠标左键之前,事件不会触发。 默认情况下,无论鼠标按钮按住多长时间或按住哪个按钮,鼠标输入都不会产生 “按住 ”事件。

对于触控笔设备,将触控笔设备触摸到表面并停留在一个位置会产生 “保留” 操作。

不引发点击事件的控件

这些控件不会引发 点击 事件:

适用于

另请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