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方式為


BehaviorEditorPart 建構函式

定義

建立類別的新執行個體。

public:
 BehaviorEditorPart();
public BehaviorEditorPart ();
Public Sub New ()

備註

BehaviorEditorPart 構函式是預設值;類別中 BehaviorEditorPart 不會宣告任何建構函式,因此在建立 類別的新實例時不會執行任何特殊工作。

通常您不需要使用 建構函式,因為您可以在設計時間以宣告方式將控件新增 BehaviorEditorPart 至頁面。 不過,如果您需要基於某些原因以程序設計方式新增 BehaviorEditorPart 控件,您可以使用 建 BehaviorEditorPart 構函式。

適用於

另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