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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還原刪除的信箱

 

適用版本: Exchange Server 2007 SP3, Exchange Server 2007 SP2, Exchange Server 2007 SP1, Exchange Server 2007

上次修改主題的時間: 2007-01-31

本主題說明如何使用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或 Exchange 管理主控台還原刪除的信箱。刪除的信箱保留可讓您在信箱刪除後還原信箱。您必須為 Exchange 伺服器設定刪除的信箱保留,而且信箱還原必須在保留期間內發生。在 Microsoft Exchange Server 2007 中,預設的保留期間是 30 天。

開始之前

若要執行下列程序,您使用的帳戶必須已委派下列資格:

  • Exchange 組織系統管理員角色

如需管理 Exchange Server 2007 所需之權限、委派角色以及權利的相關資訊,請參閱權限考量

程序

使用 Exchange 管理主控台還原刪除的信箱

  1. 啟動 Exchange 管理主控台。

  2. 在主控台樹狀目錄中,展開 [收件者組態]。

  3. 在主控台樹狀目錄中,按一下 [中斷連線的信箱]。

  4. 在執行窗格中,按一下 [連接到伺服器] 以列出指定伺服器上所有中斷連線的信箱。在 [連接到伺服器] 對話方塊中,輸入您要的伺服器名稱,然後按一下 [連線]。

    note附註:
    如果您要將伺服器設為預設的伺服器,請選取 [設定為預設伺服器] 核取方塊。
  5. 遵循 [連線信箱精靈] 中的步驟以重新連線中斷連線的信箱。

使用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還原刪除的信箱

  1. 若要尋找中斷連線的信箱,請執行下列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命令:

    Get-MailboxStatistics -Server <server> | where { $_.DisconnectDate -ne $null } | select DisplayName,DisconnectDate
    
  2. 若要重新連線使用者物件仍位於 Active Directory 目錄服務中之中斷連線的信箱,請執行下列 Exchange 管理命令介面命令:

    Connect-Mailbox -Database <Mailbox_database > -Identity <Deleted_Mailbox>
    

相關資訊

如需語法資訊與範例,請參閱 Get-MailboxStatisticsConnect-Mailbox

如需刪除的信箱保留的相關資訊,請參閱如何設定保留已刪除的信箱

若要確保您目前閱讀的是最新資訊,並尋找其他的 Exchange Server 2007 說明文件,請造訪 Exchange Server 技術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