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记录创建规则在客户场景中如何工作

利用自动记录创建,您可以从发送到多个邮箱的电子邮件创建多个案例。 作为管理员,您可以启用此功能来确保在电子邮件中将多个邮箱添加为收件人时创建多个案例(每个启用队列的邮箱一个)。

本主题列出了各种客户方案,并说明当客户发送新电子邮件、回复电子邮件或转发客户服务代表(服务代表)电子邮件时,自动记录创建规则的工作原理。 以下流程图说明了客户场景。

说明客户场景的流程图。

客户发送新电子邮件

当客户向启用队列的邮箱(无论邮箱是“收件人”、“抄送”还是“密送”)发送新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不是任何以前电子邮件的回复或转发)时,自动记录创建规则会为每个邮箱创建案例。

例如,如果电子邮件 E1 被发送到被配置为队列的 Q1、Q2 和 Q3 邮箱,将创建三个案例:案例 1、案例 2 和案例 3,它们分别源自队列 Q1、Q2 和 Q3。 原始电子邮件 E1 将与全部三个案例(案例 1、案例 2 和案例 3)相关,并显示在每个案例的时间线中。

客户回复电子邮件

将“已发送邮件”中的原始电子邮件回复到同一队列

当客户将“已发送邮件”文件夹中的原始电子邮件 E1 回复 (ER1) 到相同邮箱(Q1、Q2 和 Q3)时,回复电子邮件将被视为对原始电子邮件 (E1) 的响应。 自动记录创建规则将跳过案例创建。 回复电子邮件 (ER1) 将与原始电子邮件 E1 关联,并显示在原始电子邮件 E1 链接的所有案例(案例 1、案例 2 和案例 3)的时间线上。

回复“已发送邮件”中的原始电子邮件并添加新队列

当客户在回复的电子邮件中将新邮箱 Q4 添加到已存在的 Q1、Q2、Q3 邮箱中时,自动记录创建规则会为其他邮箱 Q4 创建新案例,即案例 4。 响应电子邮件 ER1 将与所有案例相关:案例 1、案例 2、案例 3 和案例 4。 响应电子邮件将显示为案例 1、案例 2 和案例 3 的线程响应。 案例 4 将显示响应电子邮件 ER1。

删除队列后回复“已发送邮件”中的原始电子邮件

当客户回复“已发送邮件”文件夹中的原始电子邮件 E1,但删除邮箱 Q1 并仅将其发送到 Q2 和 Q3 时,自动记录创建规则会将回复电子邮件视为对原始电子邮件 E1 的响应。 自动记录创建规则将跳过 Q2 和 Q3 的案例创建。

天然地,响应电子邮件 ER1 与所有案例(案例 1、案例 2、案例 3)相关,因为电子邮件相关性不会中断。 由于原始电子邮件被发送到所有案例,因此回复电子邮件也被发送到所有案例:案例 1、案例 2 和案例 3,即使邮箱 Q1 已被从回复电子邮件中删除。

我们建议使用自定义来确保回复电子邮件与源自从回复电子邮件中删除的邮箱的案例无关。 您需要检查源自从回复电子邮件中删除的邮箱的关联案例,并从回复电子邮件的相关属性中删除发现的案例。

将服务代表的电子邮件从收件箱回复到同一队列

当客户从收件箱回复从案例 1 时间线发送的服务代表的出站电子邮件时(在删除其他邮箱 Q2 和 Q3 之后),自动记录创建规则将跳过案例创建,并且回复将链接到案例 1 以及源自 Q2 和 Q3 的所有现有案例,除非服务代表删除源自已删除邮箱 Q2 和 Q3 的案例,在将出站电子邮件发送给客户之前,从回复电子邮件的相关属性。 如果您执行了时间线自定义,则从案例 1 时间线发送的服务代表的出站电子邮件仅与案例 1 相关联,而 C2 对服务代表电子邮件的回复仅与案例 1 相关联。

将服务代表的电子邮件从收件箱回复到其他队列

当客户从收件箱回复从案例 1 时间线发送的服务代表的出站电子邮件并添加新队列时,将为该队列创建一个新案例。 回复电子邮件将与源自关联电子邮件的现有案例和新案例相关。

在已结束的案例中使用相同的队列回复服务代表的电子邮件

如果解决已连接案例后,等待一段时间切换设置为,并且设置中配置的时间还未过去,将不会创建案例。 如果时间已经过去,将为该队列创建新案例。

客户转发电子邮件

将服务代表的回复电子邮件从收件箱转发到同一队列

当客户将电子邮件从收件箱转发到相同队列时,响应将由客户发送到相同队列。 因此,自动记录创建将跳过案例创建。

将服务代表的回复电子邮件从收件箱转发到新队列

当客户将服务代表的回复邮件从收件箱转发到新队列时,自动记录创建将为 Q4(新队列)创建一个新案例,即案例 4。 电子邮件将被标记为源自旧队列的所有案例以及创建的新案例 4。

但是,如果您不希望转发的电子邮件与源自先前队列的现有案例关联,您需要执行自定义

将原始电子邮件从“已发送邮件”转发到同一队列

当客户将原始电子邮件 E1 从“已发送邮件”转发到相同队列时,自动记录创建会跳过案例创建,因为相关性仍然存在。

将原始电子邮件从“已发送邮件”转发到新队列

当客户将原始电子邮件 E1 从“已发送邮件”转发到另一个队列 Q4 时,自动记录创建会为 Q4 创建新案例:案例 4。 转发的电子邮件将与所有案例相关:案例 1、案例 2、案例 3 和案例 4。

但是,如果您不希望转发的电子邮件与源自先前队列的现有案例关联,您需要执行自定义

自定义项

开发人员可以执行自定义来确保:

示例 - ARC 多元相关 - 删除未引用的队列中了解有关自定义的详细信息。

从发送到多个邮箱的电子邮件创建多个案例

支持从发送到多个邮箱的电子邮件创建多个案例

如何在服务代表场景中使用自动记录创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