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hange Online 中的“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重要

请参阅 Exchange 安全性和合规性功能的Microsoft 365 安全中心Microsoft Purview 合规门户。 它们在新的 Exchange 管理中心中不再可用。

为了防止意外或恶意删除,并促进在诉讼或调查之前或期间经常执行的发现工作,Exchange Online使用“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取代了 Exchange 早期版本中称为 转储程序 的功能。 以下 Exchange 功能使用“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 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

  • 单个项目恢复

  • 就地保留

  • 诉讼保留

  • 电子数据展示保留

  • Microsoft 365 和 Office 365 保留策略

  • 邮箱审核日志记录

  • 日历日志记录

术语

了解以下术语将帮助你了解本文中的内容。

删除:描述何时从任何文件夹中删除项目并将其置于“已删除邮件”默认文件夹中。

软删除:描述何时从“已删除邮件”默认文件夹中删除项目并将其置于“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 还描述 Outlook 用户何时通过按 Shift+Delete 删除项目,这会绕过“已删除邮件”文件夹,并将该项目直接放在“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

硬删除:描述何时将项目标记为从邮箱数据库清除。 这也称为“存储硬删除”。

“可恢复项”文件夹

每个用户邮箱分为两个子树:IPM (人际邮件) 子树,子树包含正常可见的文件夹(如收件箱、日历和已发送邮件)和非 IPM 子树,其中包含有关邮箱的内部数据、首选项和其他操作数据。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驻留在每个邮箱的非 IPM 子树中。 此子树对使用 Outlook、Outlook 网页版 (以前称为 Outlook Web App) 或其他电子邮件客户端的用户不可见。

此体系结构的更改带来以下重要利益:

  • 当邮箱移至另一邮箱数据库时,“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也随之移动。

  •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由 Exchange 搜索编制索引,可通过在 Microsoft Purview 合规性门户中使用 In-Place 电子数据展示或内容搜索来发现。

  •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有自己的存储配额。

  • Exchange 可以防止从“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清除数据。

  • Exchange 可以跟踪某些内容的编辑。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包含下列子文件夹:

  • 删除:此子文件夹包含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中删除的所有项目。 (在 Outlook 中,用户可通过按 Shift+Delete 软删除项目。) 用户可通过 Outlook 和 Outlook 网页版 中的“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使用此子文件夹。

  • 版本:如果启用了 In-Place 保留、诉讼保留或 Microsoft 365 或Office 365保留策略,则此子文件夹包含项目的原始副本,如果项目多次修改,则保存修改前的项目副本。 若要了解哪些操作被视为修改,请参阅本文后面的“写入时复制”部分。 此文件夹对最终用户不可见。

  • 清除:如果启用了诉讼保留或单个项目恢复,则此子文件夹包含硬删除的所有项目。 此文件夹对最终用户不可见。

  • 审核:如果为邮箱启用了邮箱审核日志记录,则此子文件夹包含审核日志条目。 若要详细了解邮箱审核日志记录,请参阅在 Exchange Online 中导出邮箱审核日志

  • DiscoveryHolds:如果启用 In-Place 保留,或者将 Microsoft 365 或 Office 365 保留策略分配给邮箱,则此子文件夹包含满足保留查询参数的所有项目,并且会硬删除。

  • 日历日志记录:此子文件夹包含邮箱中发生的日历更改。 此文件夹对用户不可用。

  • SubstrateHolds:如果启用了 In-Place 保留、诉讼保留或 Microsoft 365 或Office 365 Teams 聊天保留策略,则如果邮件已修改或删除,此子文件夹将包含 Teams 消息的原始副本。 保存修改前项的副本。 此文件夹对最终用户不可见。

下图显示“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子文件夹。 它还显示已删除的项目的保留时间、单个项目恢复以及以下各节中所述的保留工作流进程。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

已删除项目的保留时间

在下列情况下将项目视为被软删除:

  • 用户从“已删除邮件”文件夹删除项目或清空所有项目。

  • 用户按 Shift+Delete 从任何其他邮箱文件夹删除项目。

软删除的项目将移至“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的“删除内容”子文件夹。 这多增加了一层保护,这样用户便可以恢复已删除的项目,而不必请求帮助中心进行干预。 用户可以使用 Outlook 或 Outlook 网页版 中的“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来恢复已删除的项目。 用户还可以使用此功能来永久删除项目。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项目将保留在“删除内容”子文件夹中,直到达到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期限。 Exchange Online的默认已删除项目保留期为 14 天。 可以修改邮箱的此期限,最长为 30 天。 除了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期限,“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还受配额限制。 若要了解详细信息,请参阅本文后面的 可恢复项目邮箱配额

删除的项目保留期到期后,将从Exchange Online中删除该项目。

单个项目恢复

如果从“删除”子文件夹中删除了某个项目,则用户通过使用“恢复已删除邮件”功能清除该项目,或者由自动化过程(例如,设置为永久删除的“托管文件夹助理” (保留标记(例如) )删除,则该项目将移动到“清除”子文件夹,并且用户无法恢复该项目。 当托管文件夹助理为已启用单个项目恢复的邮箱处理“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时,如果尚未达到某项目的已删除邮件保留期限,则不会清除“清除”子文件夹中的任何项目。 这意味着管理员仍可以使用电子数据展示工具(如 In-Place 电子数据展示或内容搜索)恢复项目。

下表列出了在启用了单个项目恢复时,“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内容以及可对此文件夹执行的操作。

单个项目恢复的状态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包含软删除的项目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包含硬删除的项目 用户可以清除“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托管文件夹助理会自动清除“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已启用 能。 默认情况下,所有项目都在 14 天后清除,日历项目除外,日历项在 120 天后清除。 如果在已删除邮件保留期限过期之前达到“可恢复的项目”警告配额,则按先进先出的顺序 (FIFO) 删除邮件。
Disabled 是。 默认情况下,所有项目都在 14 天后清除,日历项目除外,日历项在 120 天后清除。 如果在已删除邮件保留期限过期之前达到“可恢复的项目”警告配额,则按先进先出的顺序 (FIFO) 删除邮件。

就地保留和诉讼保留

在Exchange Online中,发现管理员可以使用具有委派发现管理角色组权限的 In-Place 电子数据展示对邮箱内容执行电子数据展示搜索。 在Exchange Online,可以使用 In-Place 保留来保留与查询参数匹配的邮箱项目,并防止用户或自动化进程删除项目。 你也可以使用诉讼保留,来保存用户邮箱中的所有项目并防止用户或自动程序删除项目。

将邮箱置于 In-Place 保留或诉讼保留状态可阻止托管文件夹助理自动清除 DiscoveryHolds、删除和清除子文件夹中的邮件。 另外,还会为邮箱启用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 写入时复制页保护会在将任何修改写入 Exchange 存储之前创建原始项的副本。 移除邮箱的保留后,托管文件夹助理会恢复自动清除处理。

注意

如果同时将邮箱置于 In-Place 保留和诉讼保留,则诉讼保留优先,因为这会使整个邮箱处于保留状态。

下表列出了在启用了诉讼保留时,“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内容以及可对此文件夹执行的操作。

保留的状态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包含软删除的项目 “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包含修改过的和硬删除的项目 用户可以清除“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托管文件夹助理会自动清除“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已启用
Disabled

若要详细了解 In-Place 电子数据展示、In-Place 保留和诉讼保留,请参阅以下文章:

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和修改的项目

如果处于就地保留或诉讼保留的用户修改了邮箱项目的特定属性,在将更改的项目写入到存储之前会创建原始邮箱项目的副本。 原始副本将保存在“版本”子文件夹中。 此处理称为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 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适用于位于任何邮箱文件夹中的项目。 “版本”子文件夹对用户不可见。

下表列出了可触发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的邮件属性。

项目类型 可触发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的属性
邮件 (IPM.Note*)

公告 (IPM.Post*)
主题

Body

附件

发件人和收件人

发送和接收日期
非邮件和公告的项目 对可见属性的任何更改(以下项除外):
  • 项目位置(当在文件夹之间移动项目时)
  • 项目状态更改(已读或未读)
  • 对保留标记进行的应用于项目的更改
“草稿”默认文件夹中的项目 无。 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对“草稿”文件夹中的项目不起作用。

重要

当会议组织者收到与会者响应,会议跟踪信息得到更新时,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不会保存会议版本。 而且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不会捕获对 RSS 源的更改。

当邮箱不再处于 In-Place 保留或诉讼保留状态时,将删除存储在“版本”文件夹中的已修改项目的副本。

“可恢复的项目”邮箱配额

将项目移动到“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时,其大小将从邮箱配额中扣除,并添加到“可恢复项目”文件夹的大小, (可用配额) 减少。 在 Exchange Online中,可恢复项配额的默认限制为:软限制为 20 GB,硬限制为 30 GB。 但是,当你将邮箱置于诉讼保留或 In-Place 保留状态,或者如果 Microsoft 365 或 Office 365 保留策略应用于邮箱时,“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的配额将分别自动增加到 90 GB 和 100 GB。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增加置于保留状态的邮箱可恢复项目的配额

如果邮箱的“可恢复邮件”文件夹达到“可恢复邮件”配额,则文件夹中不能再存储任何项目。 这会影响邮箱功能的以下几个方面:

  • 邮箱用户无法删除项目。

  • 托管文件夹助理无法基于保留标记或托管文件夹设置删除项目。

  • 对于启用了单个项目恢复、就地保留或诉讼保留的邮箱,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处理无法保存用户编辑的项目的版本。

  • 对于启用了邮箱审核日志记录的邮箱,无法在“审核”子文件夹中保存邮箱审核日志条目。

对于未处于就地保留或诉讼保留的邮箱,达到已删除邮件的保留期限时,托管文件夹助理会自动清除“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如果文件夹达到“可恢复的项目”警告配额,助理会按先进先出顺序自动清除项目。

如果将邮箱置于 In-Place 保留或诉讼保留,或者分配给 Microsoft 365 或Office 365保留策略,则写入时复制页面保护无法维护已修改项目的版本。 要保存已修改项目的版本,需要缩减“可恢复的项目”文件夹的大小。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删除保留的基于云的邮箱的“可恢复项目”文件夹中的项目

注意

当为邮箱处于保留状态或分配给保留策略的特定用户启用存档时,该用户主邮箱的“可恢复项目”文件夹的存储配额将从 100 GB 提高到 105 GB,并将“可恢复项目警告”配额从 90 GB 提高到 95 GB。 即使未启用自动扩展存档,此额外空间也支持用户的高效存档体验。

详细信息